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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况】
 
 
    1994年,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又有新进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市进行用工制度改革的企业923户,职工60万人,其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138户,职工20万人。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为重点,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80户,职工11万人。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全部实行个人缴费。在道外区工业局78户企业、商委34户企业进行工伤保险试点;在市冶金工业部门8户国有企业、2户集体企业的1.2万名职工中,进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试点;在哈尔滨林业机械厂进行职工养老保险费用金额收缴,养老保险金全额拨付的试点。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活动,先后制定并发布《哈尔滨市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等五个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劳动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重新进行登记、审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以外商投资企业为重点,开展全市性劳动用工大检查,规范企业的劳动行为。全年处理劳动争议189起,按期结案率100%。鉴证各类劳动合同139 833份,其中国有企业25 917份,集体企业4 764份,外商投资企业2 643份,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105 401份,补、续订1 108份。
    对工资总量继续推行弹性计划。市属59个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和两个开发区所属的2 500户国有企业、53万名职工、14亿元工资总额纳入弹性计划管理,职工占市属企业职工总数的51%,工资总额占市属企业职工总数的60%。加强对《工资总额手册》的审核、签章工作,审核、签章《工资总额手册》建户单位14 158户,职工164.4万人,工资总额5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2.5%和10.1%。国有企业按职工人数计算,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约占80%;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约占1O%;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实行自定工资总额的约占4%;实行指令性计划指标控制工资总额的约占6%。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全市83.5万名职工调整了工资,增资总额达1.67亿元。
    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有14户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6户企业进行公有民营试点。投放扶持生产周转金1 667万元,收回1 604.5万元;投放科技贷款430万元,开发新产品30项。落实国家10部、委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全年完成产值23.7亿元,销售收入34.3亿元、利税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6%、7.7%和5%。新办企业48户,安置就业3 000人。(宋曼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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