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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况】
 
 
    1995年,全市劳动工资工作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这个中心,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劳动体制改革步伐。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从1986年实行劳动制度改革截至1995年底,在1 835户企业中.参与的职工达136万人,分别占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84%和84.3%。1995年实行劳动制度改革的企业户数超过年初确定工作目标的4个百分点;在10户企业、2.3万名职工中进行签订集体合同试点。
    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1995年又有30户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改革,累计总数达102户,涉及职工16万人,其中全民企业72户,职工214万人,集体企业30户,职工4万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办法》,在22户国有企业进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奠定了基础。
    加强工资基金宏观调控。在部分企业实行按照"两个低于"(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办法,完成对市属国有企业弹性计划含量系数的核定工作;审签《工资总额使用手册》1.5万册,涉及职工158.5万人。
    加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力度。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实行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集体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试点工作意见;在纺织部门的5户企业和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的4.8万名职工中进行工伤保险试点,在电车公司的4 800名职工中进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试点。
    强化劳动法制建设。制定并发布《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开展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的检查,对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11户企业进行处罚,及时纠正了雇用童工、无故先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20户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组建集团公司2个,110户企业实行"公有民营",10户较大型企业进行与主办单位"分立式经营"试点;开发新产品30项,其中已投产8项;全年实现社会总产值27.4亿元,销售收入39.7万元,创利税2.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6%、15.1%和10%;安置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5 000人。
    (宋曼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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