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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市劳动工作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主线,围绕深化企业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继续推进劳动体制的改革。
全市各级劳动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配合,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促进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到年底,全市除关停企业和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外,其它企业职工都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占职工总数的98%。在10户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点。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成28户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验收工作,全市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138户,职工17万余人。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在35户企业进行试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的宏观调控,劳动工资弹性计划覆盖1.5万户企业、158万名职工。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审签《工资总额使用手册》1.47万册,涉及职工158万人。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把国有资产增值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下达到所有"工挂"企业。
市劳动局制定与贯彻实施《劳动法》配套的《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行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个。开展《劳动法》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举办有关劳动法律知识解答或咨询活动,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举办劳动法律知识讲座。
全面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760起。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2 108人(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62起,结案率为96.8%,为职工追回经济索赔45万元。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改革中稳步发展。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45户,其中1户列为劳动部试点企业,12户被列为省级试点企业。开发农用运输车、水轮发电机组、超声波增油装置等新产品31项。全年实现产值、销售收入、利税总额31.1亿元、44.5亿元和2.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12.1%和4.3%。安置就业5 223人。(宋曼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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