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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再就业工程"】
1996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若干意见》规定11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全市各级劳动部门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配合,深人到企业、街道和居民委,发挥各级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的下岗职工、下岗女职工、下岗青年职工职业介绍洽谈会,开展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做好富余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全市共分流安置6.1万人,其中通过各级劳动力市场调剂安置3.6万人,通过使用失业保险金扶持企业分流安置2.5万人。转岗培训富余职工6 000余人。各级劳动部门还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和减免税、费等措施,鼓励富余职工和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再就业,使一大批人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至年底失业率控制在2.6%。(宋曼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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