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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安全监察】
 
 
    1997年,全面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重新修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各地区、部门、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层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二是依法查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对所发生的68起职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125名事故责任者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有1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深入贯彻《劳动法》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全市3 000余户企业近100余万名职工参加活动。四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共检查8 000多个单位,查出问题和隐患10 000余项,下达《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和《隐患整改指令书》4 100份。纠正违法企业1 505户(次),清退童工15人,补发拖欠工资58.8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22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2 567份。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和职工分别占全市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98%和96%。在800户企业中进行集体合同试点。对近3年来市属7区12县(市)及6个主管局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有28项隐患被重新核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18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治理措施,对9个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进行治理;对10个行业执行新工时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市政府将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化工企业列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于5~10月对其进行治理整顿,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831项,对23个工地停工整改和局部查封处理。检查部分液化气充装站和10余家气瓶充装站中发现70多处不安全隐患,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对400余家区街、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六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检测。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开展对电梯、起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工作。以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整顿为中心,以杜绝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等重大恶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为重点,加强矿山安全法规规章建设,夯实基础工作。煤矿企业投入20多万元安全资金,整改8项重大事故隐患。截至年底,全市又有11个干式作业面进行湿式改造,76名职业病患者经治疗痊愈。完成对锅炉制造厂、压力容器制造厂、锅炉安装公司和气瓶检验站的审查换证工作。在用锅炉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率分别达到98.9%和98.5%。1997年,全市共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68起,死亡94人。
    (宋曼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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