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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市区实现统一养老制度,统一管理,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基金调剂使用。截至1997年底,全市有5 182户企业的70.1万在职职工和21.8万,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覆盖率为73%。其中,国有企业2 174户,在职职工53.9万人,覆盖率为98%;劳服企业2 174户,在职职工28.8万人,覆盖率为83%;集体企业334户,在职职工24.4万人,覆盖率为31%,外商投资企业1 009户,在职职工23万人,覆盖率为80%;私营企业73户,从业人员324名。养老保险费在每年增收3 000万元基础上,1997年收缴2.79亿元,比上年增收7 000余万元。1992年以来,连续为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每年增拨5 000万元左右,1997年差额拨付养老金2.78亿元,比上年拨付额增加1.2亿元。从1993年开始。截至1996年底累计为279户企业支付垫付养老金2.3亿元,1997年为205户企业支付最低保障金6 000多万元,为4户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月支付养老金,对786户企业的7 843名离休干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1997年,实行养老保险新机制。为全市在职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成70万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本情况的数据采集。同时强化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措施。市劳动局与工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实行计算机联网扣缴养老保险费。1997年6月联网扣缴以来,收缴率提高近20个百分点,收缴额增加30%以上。贷款缴费1 000多万元,企业补缴和清理1 200多万元。对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加强审计工作。采取养老保险报表数据与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对照、与企业主管部门统计汇总对照、与银行底卡对照、与工资手册对照的“四对照”方法,加强缴费基数核定管理。1997年增收583万元。年内还制定《哈尔滨市加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新路子。对786户企业的7 843名离休干部的离休金实行银行窗口发放。对4户破产企业的1 242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银行窗口发放。成立医疗保险科,开展医疗保险,截至年底离休人员就医人数达5 000余人。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证,根据《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有40余户企业的800多人参加补充式养老保险。
(宋曼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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