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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市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 290个,为下岗职工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4 888万元。当年安置19.7万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率达60%,超额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哈尔滨市再就业工作在全省各地、市中名列第一。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一把手"32程,列为1998年全市7项重点推进工作之一。成立实施再就业工程推进组,印发《1998年全市重点工作实施专项推进的意见》,制定《哈尔滨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推进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各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凡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市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签订再就业工作责任状,并作为考核领导工作政绩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2.制定相关政策,多渠道安置。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证)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是挖掘国有企业自身安置潜力,利用现有场地、设施、生产经营项目,开展多种经营,分流安置下岗职工。二是发展社区服务业,兴办便民服务网点,开辟新门路,拓宽就业渠道,一批送货郎、家政服务员、计时工、夫妻店应运而生,有2.4万名下岗职工重新就业。三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兴办早夜市、双休日大集和下岗职工经营一条街,6万名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外和沿海开放地区输出1.6万名下岗职工。
3.加大力度,做到"两个确保"。在选择5户企业进行重点推动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会议。由劳动、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确认。到年末,全市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100%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100%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从6月份实行养老保险费全额缴拨,离退休人员足额领取养老金。
4.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市政府投资建设市就业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全市19个区、县(市)也全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实现市和区就业服务中心的就业信息微机联网。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的职业介绍机构努力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一个由政府宏观管理、企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再就业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市劳动局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为制止乱收费,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全市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共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159家,非法街头劳务市场5个,清理非法用工达2万人。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免费培训下岗职工,全年共培训3万人。
5.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再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再就业工作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免费刊登求职用工广告,成功地举办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招聘大会和再就业招聘大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等中央新闻媒体,分别从不同角度报道哈尔滨再就业工作情况。中央电视台以《再就业路有多宽》为题,报道哈尔滨市下岗职工在社区服务中再就业的情况,并制成录像带在全国发行。(宋曼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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