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哈尔滨史志(期刊)  
 
     
  刊次:2006.增刊(总第33期)  
  类别:  
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高新区修志工作
何传俊
(作者单位:成都高新区方志办)
     
    成都高新区地方志办公室于7月上旬两次召开全区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后称《条例》)情况汇报会,50名参会人员争着汇报贯彻《条例》、促进各单位修志工作的情况。今年5月18日,《条例》颁布,成都高新区志编委会办公室于6月7日及时将《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印发至全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及成员单位,供领导同志和修志人员学习,并要求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向区志编委会汇报。这两次汇报会正是在早有准备的条件下召开的,所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两次贯彻《条例》汇报会上,5O多名参会者抢着发言,具体汇报贯彻《条例》的情况。有的阐述《条例》的重大意义,有的谈学习《条例》的粗浅体会,有的谈贯彻《条例》的具体作法,无不反映出成都高新区方志编委会在学习、贯彻《条例》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使全区修志工作打开新的局面。
    区志编委会委员、区志办副主任谭伯祥组织区志编辑五次学习、讨论《条例》后。他在贯彻《条例》汇报会上说:《条例》是以国家的权威颁布的首部修志工作法规,是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修志史上的里程碑。《条例》不仅使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法制化轨道,还将地方志工作提升到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同时体现了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接轨的与时俱进的观点,这是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地方志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具体说来,《条例》的第一条精辟地表述了两个"点",即制定《条例》的"出发点"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其"落脚点"是"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条例》第二条指出"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这两条是权力机构制定条例法规必不可少的,即必需首先阐释制定《条例》的依据、  目的和《条例》的适用范围。
    从《条例》的第三条至第二十二条,就是《条例》的具体法规内容,大致将其概括为"一定义"、"二职责"、"三原则"、"四制度"、"七规定"。"一定义":即《条例》第三条主要内容就是对地方志这个概念进行确切而科学的定义,其外延"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其内涵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二职责":一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并将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一是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履行的五项职责(第五条)。"三原则":一是"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的质量原则(第六条);二是"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的"官修"原则(第八条);三是"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编纂原则(第九条)。"四制度"一是省级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制度(第七条);二是"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制度(第十二条);三是"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制度(第十三条);四是"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和地方志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七规定":一是关于"地方志书每2O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第十条);二是关于地方志资料的征集与提供的规定(第十一条);三是关于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著作权与署名权的规定(第十五条);四是关于"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和"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第十六条);五是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奖与惩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六是关于编纂军事志和国务院部门志书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七是关于《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汇报会上,桂溪、石羊、芳草、肖家河、合作五个街道办事处的与会人员都发言道,各街办的领导学习《条例》后,均认识到地方志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工作,地方政府责无旁贷,一改过去对地方志工作所持应付交差的态度,尽管其他行政工作繁忙紧张,也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街办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中,在原有修志人员不少一个的基础上,都增派一名修志人员,设置专门的修志办公室,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摄影机、数码照相机、录音棒(机)等修志设备,不仅要按时按质完成区志编纂任务,还要编纂出各自的街道志书。
    汇报会上,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投资服务局、社会事业局、机关党委、纪工委、公安分局、检察院等部门的与会人员发言道,各部门负责人学习《条例》后,都认为地方志工作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大事,编纂地方志书就是记载本部门的历史与现状,以资料性文献保存下来,这是一件对得起历史,有益于后人的大事,应该把它做好。区工商管理局张处长汇报说,工商局领导特别重视修志工作,不仅配齐修志人员,完善修志设备,还将区志办下达的修志任务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形成成工商高发[2006]46号文件印发至各处、室、分局、所、后勤服务中心,要求按此文件所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全局的修志工作。同时,请成都市志办编纂处向庆苏处长对全局15名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修志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国土局领导学习《条例》后,赓即配齐修志人员,明确修志任务,综合处负担搜集资料,业务处负责编写资料长编,局长办公室负责督促办理和审查验收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区志编委会下达的修志任务。
    在听取各单位汇报后,谭伯祥同志还总结了高新区志办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情况。一是以成高志[2006]4号文件将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及中指组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都挂在成都高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宣传,让全区干部和群众都来学习《条例》,并要求各单位采取学习研讨会、专题报告会及板报、墙报、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区志办还将《条例》印成小册子,发到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从而提高地方志的知名度,扩大地方志的支持面。二是区志办组织区志编纂人员反复认真学习讨论《条例》,明确《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对照检查高新区的地方志工作。根据成高委办[2006]2 7号文件,从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调整篇目结构,将区志88O个条目,按地理、招商与创新、经济、政治、文化五大部类,分别对其条目要素进行分解,并以成高志[2006]3号、5号、6号、7号、8号五个文件印发到各承修单位,以促进区志资料的搜集和资料长编的编写。三是以成高委目督办[2006]23号文件,将全区的修志工作任务纳入各承修单位2006年的工作目标,届时进行年终目标考核。23号文件还特别要求各单位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度重视高新区志的资料汇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是高新区志办连续四次请修志专家学者来区进行修志业务培训,以此提高全区修志人员的业务水平,把贯彻《条例》的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区志办在组织修志人员反复学习《条例》、认真讨论《条例》,深入了解《条例》的基础上,写出《<地方志工作条例>之管见》,《试谈<地方志工作条例>之要点》等文章,编发《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简报》,编印《成都高新区地方志编纂工作读本(二)》,以此让修志人员从不同的角度来熟悉修志业务,促进全区的修志工作。六是各承修单位认真学习了《条例》,并把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变成积极收集整理区志志书资料的实际行动,促进了全区地方志工作的全面开展。
    "《条例》已立法,《区志》当垂范。"这是成都市市长助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高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敬刚同志对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批示,也是对全区地方志工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遵照敬主任的要求,成都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地
    方志工作条例》,大力促进了全区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编纂出堪称垂范的《高新区志》而夯实志书资料这一基础。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