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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颁布实施的《哈尔滨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两部主要法规的基础上,1986年又制定了《关于残土的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厕所管理的通知》、《垃圾站管理规定》、《哈尔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各行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哈尔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关于征收城市卫生费的规定》、《市政府关于"五不准"的规定》、《市区禁止饲养大牲畜的规定》等9个细则。这些法规公布实施以后,车辆乱卸残土和垃圾的现象明显减少;厕所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整日保洁不满流;垃圾站点严格管理,周围清洁;临街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得到落实;居民交纳卫生清扫费由每月3角提高到6角,解决了街道"庭院清扫服务队"职工经费不足、工资偏低的问题;广泛开展了"五不准"活动,全年对违章者罚款金额达到21.4万元;市区内饲养大牲畜受到严格控制或取缔,消除了牲畜粪便对环境的污染。
(刘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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