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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1997.2(总第51期)  
  类别:志书点评  
评《哈尔滨市志 民政志》
宋红军 柴鹤年
(作者单位:市志办编审指导一处 市民政局志办)
     
    由哈尔滨市民政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承编的《哈尔滨市志 民政志》的编纂起步于1982年末,是《哈尔滨市志》中启动最早的专志。为确保质量,减少失误,先行编纂《哈尔滨市民政志》(部门志),以探索方法,积累经验。1991年在部门志的基础上,再度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总体设计,补充资料,考证史实,精心编纂审改,前后历时12年,于1994年出版。全志25万余字,上限追溯至清末,下限截止于1990年,纵贯哈尔滨民政事业的古今,是集思想性、资料性和著述性为一体、迄今为止关于哈尔滨市民政事业最权威的综合性地情书。全志资料翔实、特色鲜明、体例完备、记述科学,不失为新编社会主义新方志中的一部精品。
    一、以资料见长,史实蕴涵丰富
    《哈尔滨市志 民政志》出版后,在全市以及全国民政系统产生了反响,普遍认为该志资料全面、真实、可靠。为确保入志资料翔实,该志承编单位在初期工作阶段,抽调二十几名精兵强将专门搜集资料,广泛深入地开展内查外调,查阅历史档案、搜集所有可能采访到的口碑资料,同时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编写资料长篇或基层志稿,以此对资料进行了6年的广征博采,共获原始资料600余万字,由此可见资料征集工作之细。对确定下来的入志资料又用了整整两年的时间,逐项逐事的考证,一个人名、一个数字的核对。从而保证了全志所记述的史实有事件、有人物、有时间、有地点、有依据、有出处、有因有果、有始有终,既有综合资料,又有典型资料。
    该志的编者在确保资料翔实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对比资料,力求提高实用性和资治作用。如关于"扶贫"的记述。该志详细记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农村救济实行单一的发放救济金的扶贫救助方式,年年投入,年年贫困,始终不能使扶贫对象根本摆脱贫困。以及改革开放以后,扶贫工作由过去的一般性工作转变为民政部门的中心任务,由单纯发钱发物满足于解决温饱的救济型扶贫转向扶持发展生产,从根本上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由单纯运用行政手段扶贫转向兴办经济实体用经济手段扶贫,由单纯政府扶贫转向社会方方面面一齐参与。使扶贫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效果。6年中累计扶持贫困户2 526户,其中脱贫1 572户,致富117户。1989年全市共有7 500个贫困户,扶持7 300户,当年脱贫52.7%。1990年扶持6 691户,当年脱贫率达90%。编者运用历史对此资料客观反映扶贫工作变"输血"为"造血"所收到的良好效果,印证了改革给扶贫工作带来的活力,也为这项工作的继续发展提供了客观依据。记述城市贫民生产时,编者在全面反映哈市贫民生产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记述了在1958年"大跃进"浪潮中,提出"大办社会福利生产,实现城市无贫民"的不切实际的口号,全市贫民生产单位由32个骤增至270个,由于脱离了客观实际,基础不稳固和工作不细,新增加的生产单位很快便解体停产,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阻滞了民政社会福利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这些记述增强了志书的资料性和资治作用,具有深刻的历史借鉴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二、坚持科学的历史观,深刻揭示不同社会制度下,民政事业的鲜明反差
    哈尔滨地区严格意义的民政事业始于清代末期,历经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三个阶段。该志运用史实客观揭示了不同社会制度下,民政事业社会作用的差异。
    基层政权建设是民国以来民政机构的共有职能。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的基层政权主要以保甲制为主,它们的主要职能是清查户口,监视居民言行,组织自卫团,摊派与收缴各种苛捐杂税,尤其日伪统治时期的保甲制实行连坐,一户有事株连其余,其实质是日本侵略者强化法西斯统治,残害中国人民的反动工具。与之相反,新中国的基层政权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时有变化,但从初始起就始终把帮助管区内居民安排好生活,组织社会便民服务做为首要职责,成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桥梁。
    "救灾"也是各社会形态中民政事业的共有职能。该志用客观事实展示了不同社会制度下灾民的不同境遇。1932年哈市遭遇特大洪水,当时的统治者不是设法固堤抗险,而是领着和尚抬着祭品求天免灾。今道里地区的主要街道水深近两米,全市23万余人受灾,12万人无家可归。加上灾后疫病流行,死亡超万人。"灾民啼饥号寒之声刺人耳鼓,令人惨不忍闻"。建国后,1957年哈市遭遇历史最高水位的特大洪水,12万人受灾,房屋倒塌3 200余间。人民政府旋即成立救灾委员会,投放救灾款128万元,救灾粮77.5万公斤,调动船只4 660艘,各种车辆1 000多台次,转移灾民3.5万人,大牲畜3 500多头,紧急组织医疗队赴灾区防疫,使两万多染病灾民得到及时医治,无一人死亡。灾后,各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社会方方面面全力支援灾区,使灾区人民受灾减产不减收。志中没有过多的直接抨击旧制度、歌颂新社会,但这些资料清晰的展示了两种社会两重天,有力的证明了社会主义民政事业"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为民施政的性质。
    三、把握历史脉络,突出哈尔滨市民政工作的特点
    该志寓地方民政工作特殊规律于全国普遍规律之中,寄地方特色于时代特点之中,全面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政工作的不同特点。
    解放战争时期,哈尔滨市作为解放最早的大城市,历史的成为支援东北解放战争的大后方,当时民政工作的重点是拥军支前、动员群众参军参战。具有一切工作为了战争的特点。解放初期,地方行政职能机构设置还不够健全,当时农业生产、地政、工商、交通、民族、宗教乃至政府机关的人事工作等项职能均由民政部门承担,因而具有大民政的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时期民政工作具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深化民政工作改革的特色。全志尤为注重突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各项改革,集中资料详细记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哈尔滨民政工作的发展与变化:在救济工作上变给线给物单纯救济为扶贫困户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脱贫道路。在社区服务工作上,为支援生产,减轻工厂、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以街道和居民委员会为依托,深入广泛的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的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实行"四个转变",即从单纯供养型向供养与康复相结合型转变,从救济型向社会福利型转变,从封闭型(单纯收养三无对象)向开放型(向社会开放)转变,从单一的国家包办体制向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的体制转变,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格局。社会福利企业改变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自主权,实行承包,打破"大锅饭"。在军供工作上,开展"平战结合"。在收容遣送工作上,加大了安置力度,实施收容、遣送、发置相结合以安置为主的方针,从根本上治理了屡遣屡返的问题,等等。编者抓住时代特色,充分展示了改革开放对哈尔滨民政工作的深刻影响。
    四、认真遵循民政工作内在规律,探索完善志书的体例结构
    该志的篇目设置是根据民政部门的社会分工,依据全国第九次民政会议关于民政业务属于"三个一部分",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的逻辑分类排列的。第一篇"机构、团体、历次民政会议"、第二篇"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首先揭示清楚民政工作开展的依据和依托。第三、四、五篇依次为"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这三篇所记述的内容属"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由于这三方面的工作项目多、含量大分设三篇记述是适当的。第六篇是"行政管理"。包括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管理、殡葬改革、社团登记、游民改造和收容遣送,同属"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由于这几方面的工作内容比较单一,文字量不大,为了避免篇章失衡,将其归为一篇分章记述,也是比较适宜的。该篇的设置和标题词的选用,在本届修志中与其他同类专志比较卓有新意。克服了其他同类专志将此篇拆为数篇而产生的分类驳杂、逻辑欠严谨的不足,增强了志书总体设计的逻辑性和科学性,更有利于反映这些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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