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旧志
《清代黑龙江孤本方志四种》
卷三 官制
黑龙江省最初各城分设旗官,纯系军政制度。自同光以后,民事日繁,迭次设官增制,渐进而为民政制度。洎光绪三十三年改建行省,设东三省总督,兼管将军事务。以黑龙江将军政设巡抚,兼副都统衔行政官制,组织益增完备。迩值提前预备宪政,司法官制已于宣统元年先设省会各级审判、检察厅,呼兰、绥化两属预定本年将地方初级审判一并成立。以江省榛莽初辟之地,行政、司法权限渐次分明,与立宪程度为近,故分列焉。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