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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捐约分数类:曰百货一成捐,曰烟厘、斗秤、粮税,日鱼、盐、车、碱,曰木植、山货、皮张,曰牙帖、行用,日牲畜、烟、酒、油、麻杂税,曰山料曰豆饼税,曰船捐,曰鱼网税,曰柳条税,曰牲畜皮毛捐,上年开办官盐,改征酒税,创办粮食除官盐另设专局外,其余均归税局征收。曰金税,由金厂税厨征收。此外,如烧课、当课、田房契税,则由各地方官衙门征。如交涉税(羊草、木植、刨石之类),则由铁路交涉局及沿边各局卡征收。兹将隶属民政司各税局及近年收入税捐数目分列如表(附表)
石表以光绪三十二年至三十四年各税局卡收入总数为准。前表所列系自改章以后现时所有局、卡分析列入,故前后不同。
《黑龙江省现行征收各项税捐科则》附
百货一成捐 卖价每吊征钱一成,即制钱五文。
烟 厘 每吊征钱廿六文。省城税课司与布特哈两处,如本省属界运来未税之土。每冒两收抽厘正课银一两,付银四两,耗羡银五钱;外城运来已税之土,每百两收抽厘正课银一两,耗羡银一钱。
烟土税 每两收正税银四分,办公银四厘。由各局另收耗羡银八厘八毫。
土药亩捐 每种土药一亩收捐银二钱,每亩估征土药捐银四钱,计捐银一两收补平银三分二厘,统于二十四年(成栋按:应为三十四年)十一月底为止。
粮 税 粳米、芝麻、绿豆、小麦为上等,每等收钱二十四文,红粮、元豆、大麦,以及杂粮为次等,每斗收钱一十二文。
斗秤课 每分收正课银二两五钱,办公银五钱,由各局另收耗羡银六钱。
杂鱼税 每吊征钱六十四文,惟呼伦贝尔每吊征收钱二百文。
鱼网税 每网一只。每月收租五元,另收票费二元,此系呼伦贝尔专章。又瑷珲,每网一(只),春季收羌钱二十五吊,秋季收羌钱五十吊。散户捕鱼自食者收羌钱二十吊。
网场课 每年每座收课银二十两。
车 捐 每套征饯一百文,不收底票钱。空车与柴草车免捐。
土面碱税 每吊征钱六十四文。
木税 按卖价,值百抽十,山本在外。
木植山本 每卖价钱一吊,收钱八十文,如外省运未免征。
山货皮张税 卖价每吊征钱三十六文。
牙 帖 每张收银一百两。
牌 帖 每张收银一百两。
行 用 牛、马、骡各头收银一两六钱,猪、羊每口收银一钱六分,以一半作为各行红利,一半充公。
牲畜税 每税收正税钱三十文,杂款六文,共三十六文。余头每个征钱四百文,另收一成捐钱一十文。省城税课司与呼伦贝尔每吊正税钱三十文,杂款钱五文三,惟呼伦贝尔以银折收。
烟 税 每吊收正税钱六十文,杂款一十二文,共七十二文,包头钱一百文。
酒 税 由烧商征收绕税,每斤收银一分一厘,其由外省运来酒斤照章收税。
靛 税 每吊征税钱六十四文。
油 税 每吊征正税钱三十文,杂款钱六文,共三十六文。
麻 税 每吊征正税钱三十文,杂款钱六文,共三十六文,包头钱一百文。
豆饼税 每出饼一块,收税钱二成。
卤硝捐 每百斤正捐钱四百文。
煤 税 每十斤煤,收银一钱工分。
田房契税 以契价银每两收税契银九分,典契以与价银每两收典价银六分。
烧 课 每年每筒收银二百两。
当 课 每年每家收课银五十两。
库厂厘金 每矿丁一名,按月抽收身厘金一个早尼克,核江平金一钱一分七厘九毫一丝四忽。
库厂货捐 米粮斤秤等物每甫子收羌钱二百文,杂货、衣物等项按原价值百抽五。惟烟、酒两项,每吊抽收羌钱二百文。
猪 羊 每吊征正税钱三十文,杂款钱六文,共三十六文。
舌 猪 每口征税钱七百二十文。
猪 印 每口征银元一角,专征屠铺宰杀。
马 倒 每个征税钱七百五十文,专征汤锅。
洋 税 值百抽五,此捐洋商买卖货无海关单照者抽收。
子口税 系呼伦贝尔专章,凡俄商贩货入伦,如无税关运单者,按值百抽五,三分之一核收。
羊草税 征俄人,每甫子收羌钱一戈比;征华人,铜元一枚半。
交涉护照费 华工出口者,如商人海张收费羌钱五元,工头收费羌钱三元,工人收费羌浅一元。
木植票费 系铁路交涉专章,以木植尺寸征收,等次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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