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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铁路 在光绪二十二年,李鸿章赴俄贺俄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成立《加西尼密约》,承认俄国在满洲敷设铁路。同年八月,中国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订立关于中东铁路合同,敷设从西伯利亚铁路贝加尔州分支线至满洲里,西自满洲里,东讫绥芬,横贯满洲一段称为中东铁路。在绥芬连接乌苏里铁路至海参崴由中俄出资合办,初称中国东省铁路公司,订明该路及全体产业从开车日起三十六年后我国可给价收回,八十年后应以元价归还我国。二十四年,因德国租借胶州湾,俄国复要求续订条约,从中东铁路干线敷设支线,自哈尔滨起至辽东半岛之大连湾海口(依照华俄银行合同年限)。干线于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动工,支线于二十四年六月动工,至二十七年十一月全路讫工,二十八年全线开始营业乙其自满洲里至哈尔滨曰西部线,自哈尔滨至绥芬曰东部线;又自哈尔滨至大连湾海口曰南部线。三十一年日俄战后订立《寸卜资毛斯条约》,南部线自长春以南至大连湾海口归属日本。在黑龙江省境内西部线自满洲里至石当站,过此至哈尔滨;又自哈尔滨,东至绥芬,南至大连湾海口,则在吉林、奉天两省境内矣。(附表)
齐昂轻便铁路 东清铁路自满洲里经过昂昂溪站(即齐齐哈尔站),距黑龙江省城五十里,初敷设马拉铁路,后改轻便铁路,近有铺设宽轨之计画。(附表)
甘博马拉铁路 此马拉铁路,专为由博尔气江岸至甘河运煤而设。(附表)
由博尔气至甘河煤窑,共设站五处,每处修筑站房十二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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