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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帆(1917—1959年),原名高磊,曾用名苏丹、苏丹静,江苏省邳睢县人。哈尔滨
市副市长。
高云帆出生于江苏省邳睢县下邳村。1925年入下邳峰阳小学读书。毕业后入徐州中学。
1936年高中二年肄业后,考入镇江江苏医学院。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被迫休学回乡。1937
年冬,在豫西参加抗日民族解放先锋队、青年救国团。1938年8月,经武汉全国抗日民族解
放先锋队总队部介绍,高云帆由抗日军政大学招生委员会转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二大队,参
加政治与军事训练。同年10月,高云帆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月,任中央职委会编辑室
干事。1941年后任中央医院秘书、政治指导员、总支委、学委、行政秘书等职。1945年9月,
高云帆离开陕北,到冀热辽五分区专署任民政科科长兼教育科科长。11月,参加保卫赤峰工
作,任公安局审讯科科长。
1946年10月,高云帆调哈尔滨,先后任哈尔滨市社会局民政科科长,哈尔滨特别市政府
干部科科长兼总支书记。1948年10月,任特别市政府干部处处长兼哈尔滨行政干部学校副校
长。1949年12月,任市政府委员。1950年3月后,任哈尔滨市人民经济计划局副局长,兼哈
尔滨市政府干部处处长。1950年10月,高云帆任市人民经济计划局局长。1951年5月后,任
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52年10月,任哈尔滨副市长兼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
任,市政府党组委员。同年12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委员。1953年12月,兼市计划统计财政
金融党组书记。1954年,兼中共哈尔滨市委商业部、财政贸易部部长。1955年2月,兼市计
划委员会主任。自1956年4月起,高云帆任中共哈尔滨市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高云帆在主持哈尔滨市经济计划9年工作中,多方筹集财力、物力,恢复和扩建、新建
哈尔滨糖厂、水泥厂等19个地方工厂,并投入生产。维修道路、各种管线,增添公共汽车,
改善了哈尔滨市政状况。积极支持了在哈尔滨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哈尔滨市的城市性质
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所领导的市计划委员会坚持执行“两上一下”计划运转程序,为市
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大量的可靠依据,得到国家和中共东北局等有关部门好评。在全市工
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学习上海经验,并根据哈尔滨市情况,采取分类改造办法较好地
完成任务。1957年哈尔滨防汛工作结束后,高云帆带人到北京国家水利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哈
尔滨建设永久性防汛江堤方案,得到国家3000万元专款资金的有力支持,为哈尔滨免遭松花
江洪水侵害作出了很大贡献。
1959年8月,市委常委会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同年11月28日,
中共哈尔滨市委紧急招回因病在外地休养的高云帆,参加哈尔滨市领导干部整风交心谈心会。
29日下午,会上宣读对高云帆背后议论有关领导的“揭发材料”。在巨大压力下,当日晚高
云帆及全家服药自杀,时年42岁。12月21日,市委二届六次全会(扩大)作出《关于以高云
帆为首的反党集团的决议》。
1963年6月,中共哈尔滨市委作出《关于为“以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平反的决定》,
但高云帆不在恢复名誉的人员范围之内。1978年1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撤销《关于以高
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的决议》,但这次复查仍然认为高云帆有“叛党”、“杀人”问题,没
有给他恢复名誉、恢复党籍。1984年7月,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中共哈尔滨市委
委托,对高云帆案件遗留问题进行复查,认为1959年案件结论不确切,根据不充分,建议中
共哈尔滨市委撤销1959年对高云帆自杀一案所作的结论,为高云帆恢复党籍、恢复名誉;同
时撤销对高云帆的妻子张咏絮所作的结论和处分决定,为其恢复名誉。中共哈尔滨市委同意
市纪委的建议,向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关于高云帆同志服毒自杀并且杀人问题的复查报告》。
1985年5月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中共哈尔滨市委的《复查报告》,撤销1959年对高云帆、
张咏絮所做的结论和处分决定,为他们恢复党籍、恢复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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