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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衡(1918—1987年),原名高玉昆,曾用名高进、高恒书,北京市人。中共哈尔滨市
委副书记。
高衡出生于北平市一个贫民家庭。1935年高衡入北平求实中学读书,同年参加了著名的
“一二·九”运动。1936年1月,参加北平南下宣传团和民族解放先锋队。1936年4月,参加
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北平市委北区交通员,北平学委和大学干事会交通员。
1937年8月,高衡被派到山东工作,曾担任中共山东省聊城特委委员,山东六区政训处
政治服务员,山东濮县抗日游击队指导员。1938年以后,高衡历任鲁西北中华民族解放先锋
总队秘书,鲁西北政治干部学校指导员、党总支宣传委员、民先大队队长,鲁西筑先抗日纵
队政治部民运科长,党总支委,鲁西北抗战日报总编辑,冀鲁豫筑先抗战学院教导主任。
1943年,高衡到延安参加整风和大生产运动。
1945年9月,受党的派遣高衡从延安到东北工作。同年11月,任黑龙江省北安市军政学
校教育长,在这期间,他创办了德都萌芽乡村师范学校,受到毛主席的称赞。1948年5月,
任黑龙江省委党校总支书记、副校长。1949年2月,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
1950年7月,任省文教厅厅长、党组书记。1952年夏,因赞成陶行知教育思想,受到错误批判,
被免去文教厅长职务。1952年7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53年5月,任齐齐哈
尔市市长、市委第二书记兼市长。在齐齐哈尔工作期间,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重视城市
建设,为人民办了大量有益的实事。他非常重视教育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教育工作方
针和政策,亲手创办了齐齐哈尔育成学校、齐齐哈尔大学,并坚持了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
办学方向,为党和人民培养了一大批干部和建设人材。1960年任黑龙江大学党委第一书记、
校长。“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诬陷和迫害,1969年11月恢复工作,任黑龙江大学革委会主
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0年因病休养。
1978年2月,高衡任哈尔滨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后任市政协主席。
在任职期间,分管农村工作,他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
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高衡带队深
入郊区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并总结了动力区朝阳公社金星五队实行“在以生产队为基本
核算单位的前提下,统一计划指导、统一安排生产计划、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收益分配,
定劳力、定作物、定产量、定收入、定工分,超产奖励的“四统一、五定、一奖”农业生产
责任制的经验。根据高衡的调查,市委决定全市农业基本核算单位普遍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
推动了农村工作的重点转移,促进了郊区农业生产的发展。1981年3月,南岗区红旗公社东
升大队第三生产队的群众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在党员干部中发生分歧。高衡和
农村工作部的干部到东升三队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全市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他们顶着被批评为“倒退”的压力,向市委提出,要大胆放手地在全市农村推广联产承包包
干到户及其他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经过试点和推广,到1982年3月,
全市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基本核算单位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76%。由于在全市郊区推广
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82年4月,高衡调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副主席。1983年以后,任黑
龙江省顾问委员会常委。
1987年1月24日,高衡因病在哈尔滨去世。终年69岁。
高衡曾当选为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二届候补委员,第四届省委委员。是第一、二、三
届黑龙江省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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