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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荫堂(不详—不详),一名刁子明。教育家。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廷发布《劝学所章程》后,当时的滨江厅(后改滨江
县)成立了劝学所,即哈尔滨最早出现的教育行政机关。刁荫堂被任命为劝学所总董,负责
辖区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刁荫堂在担任劝学所总董时期(后称劝学所长),在推广新学、
筹措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宣传新学宗旨方面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成绩显著。
辛亥革命成立民国以后,刁荫堂继续作劝学所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刁荫堂在任职期间,十分重视对私塾的改革,为此事作了很大努力。1916年,依据他的
主张议定了“私塾改良办法”。办法规定:“甄别塾师资格,合格者发证任职;私塾按县立
小学要求设置课程,并必须有运动场;学额在30人以上者,可酌情考虑改为私立国民学校;
私塾要在劝学所领导与监督之下认真办学,塾内有改动事项须经劝学所之认可与同意。”这
些主张对改进私塾办学,使私塾接近县办公立小学,切实执行国家制定的学制起到了很大的
推动作用。
1917年,滨江县政府在劝学所内附设了“纂修县志事务所”(后称县志局),并委任刁
荫堂为县志局首任局长。他在县志局工作时十分认真负责,为推动编修县志的工作,亲自拟
定县志征稿计划、编写县志篇目。篇目从天文地理到交通实业、行政司法、军政警政、市政
外交、教育祀典、宗教古迹、艺文方技无所不包。刁荫堂在计划、筹办、组织编修滨江县地
方志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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