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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物》
 
 
人物传略
 
 
 
 
莫德惠
 
 
  莫德惠(1883—1968年),满族,字柳忱,黑龙江省双城县人。吉林省滨江县知事,晚
年任台湾当局考试院院长。
  莫德惠出生于新疆,5岁由新疆回到双城县,7岁入私塾读书。20岁赴长春参加童子试,
考中清朝秀才。不久科举制度废除,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高等巡警学
堂正科。毕业后任吉林省巡警总局科员、西局局员。宣统二年(1910年)莫德惠任吉林滨江
厅(今道外)巡警局警务长。到任不久,发现管区火情时有发生,于同年七月下旬建立了消
防队,并制定各种章法,维护了滨江厅的社会治安。
  1912年,莫德惠当选为吉林省临时众议院议员。1914年任奉天省双山县知事,后任吉林
省榆树县知事。1921年8月,莫德惠与吉林省滨江县(今道外)知事卢蕴生对调,到哈尔滨
出任吉林省滨江县知事。莫德惠到任不久,自行兼任承审,对积存案件定期审理,很快审结
一批民间纠纷积案。莫德惠认为国家要振兴必须提倡教育,他到任就用了一周的时间,亲自
去傅家甸模范小学校及其它县立小学视察,并制定规范,奖励上进。,针对滨江县境内杀、
烧、抢、绑之案日有所闻,致使乡民人心恐慌的情况,莫德惠于1921年秋拟定联防章程,报
省核示实施。不久全县落实了警团联防,共划分5个联防区,投入警力和保卫队兵力281名参
加巡逻联防,使县境内治安大为改观。
  1924年后,莫德惠曾任清理吉林全省官产处处长、永衡官银号监理官、清查土地局汇办、
财政部顾问、吉林省公署顾问、奉天省公署咨议、吉林省依兰道道尹。由于莫德惠从政、务
警、理财有方,曾多次受勋,其中有大授嘉禾章、内务部一等一级警察奖章、财政部三等金
质奖章等。1925年,莫德惠出任东三省保安司令部咨议,颇得张作霖的赏识,成为张作霖的
高级幕僚。张作霖对莫德惠很器重,奉天省长王岷潦辞职后,莫德惠被任命为奉天省长兼财
政厅长、东北大学校长。1927年莫德惠随张作霖入北京就职,任北京政府农商总长、东三省
交通委员会委员长。1928年6月4日,莫德惠又随从张作霖由北京返回奉天,中途发生“皇姑
屯事件”,张作霖、吴俊升被炸死,莫德惠亦负伤。东北易帜后,南京政府委任莫德惠为东
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29年,张学良委任莫德惠为中东铁路公司理事长兼督办,莫德惠第三次到哈尔滨就职。
1930年12月15日,南京政府任命莫德惠为中苏会议的中国全权代表。
  抗战时期,莫德惠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主席团主席,成为东北籍政界人士的代表。
1940年4月6日,莫德惠在重庆《新华日报》(中共报纸)上发表了讨汪抗日文章:“汪逆精
卫所组织的傀儡政府,是日寇以华制华的工具。然而只要我们对内精诚团结,对外坚持抵抗,
敌人的阴谋毒计一定破灭无余,最后胜利一定属于我据有五千年历史之中华民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委任莫德惠为东三省宣慰使,同年10月12日随国民党东
北行辕主任熊式辉、外交特派员蒋经国等一行10人乘飞机从重庆抵达长春,主持“接收”工
作。1947年莫德惠当选为国民政府委员,后又当选为“国大代表”。1948年任宪政委员会督
导。1948年3月22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行宪国大”,莫德惠参加了会议,并同李宗仁、
孙科等人竞选副总统。1949年莫德惠去台湾,1954年任台湾当局考试院院长、总统府咨议。
1968年于台湾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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