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德惠(1883—1968年),满族,字柳忱,黑龙江省双城县人。吉林省滨江县知事,晚
年任台湾当局考试院院长。
莫德惠出生于新疆,5岁由新疆回到双城县,7岁入私塾读书。20岁赴长春参加童子试,
考中清朝秀才。不久科举制度废除,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高等巡警学
堂正科。毕业后任吉林省巡警总局科员、西局局员。宣统二年(1910年)莫德惠任吉林滨江
厅(今道外)巡警局警务长。到任不久,发现管区火情时有发生,于同年七月下旬建立了消
防队,并制定各种章法,维护了滨江厅的社会治安。
1912年,莫德惠当选为吉林省临时众议院议员。1914年任奉天省双山县知事,后任吉林
省榆树县知事。1921年8月,莫德惠与吉林省滨江县(今道外)知事卢蕴生对调,到哈尔滨
出任吉林省滨江县知事。莫德惠到任不久,自行兼任承审,对积存案件定期审理,很快审结
一批民间纠纷积案。莫德惠认为国家要振兴必须提倡教育,他到任就用了一周的时间,亲自
去傅家甸模范小学校及其它县立小学视察,并制定规范,奖励上进。,针对滨江县境内杀、
烧、抢、绑之案日有所闻,致使乡民人心恐慌的情况,莫德惠于1921年秋拟定联防章程,报
省核示实施。不久全县落实了警团联防,共划分5个联防区,投入警力和保卫队兵力281名参
加巡逻联防,使县境内治安大为改观。
1924年后,莫德惠曾任清理吉林全省官产处处长、永衡官银号监理官、清查土地局汇办、
财政部顾问、吉林省公署顾问、奉天省公署咨议、吉林省依兰道道尹。由于莫德惠从政、务
警、理财有方,曾多次受勋,其中有大授嘉禾章、内务部一等一级警察奖章、财政部三等金
质奖章等。1925年,莫德惠出任东三省保安司令部咨议,颇得张作霖的赏识,成为张作霖的
高级幕僚。张作霖对莫德惠很器重,奉天省长王岷潦辞职后,莫德惠被任命为奉天省长兼财
政厅长、东北大学校长。1927年莫德惠随张作霖入北京就职,任北京政府农商总长、东三省
交通委员会委员长。1928年6月4日,莫德惠又随从张作霖由北京返回奉天,中途发生“皇姑
屯事件”,张作霖、吴俊升被炸死,莫德惠亦负伤。东北易帜后,南京政府委任莫德惠为东
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29年,张学良委任莫德惠为中东铁路公司理事长兼督办,莫德惠第三次到哈尔滨就职。
1930年12月15日,南京政府任命莫德惠为中苏会议的中国全权代表。
抗战时期,莫德惠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主席团主席,成为东北籍政界人士的代表。
1940年4月6日,莫德惠在重庆《新华日报》(中共报纸)上发表了讨汪抗日文章:“汪逆精
卫所组织的傀儡政府,是日寇以华制华的工具。然而只要我们对内精诚团结,对外坚持抵抗,
敌人的阴谋毒计一定破灭无余,最后胜利一定属于我据有五千年历史之中华民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委任莫德惠为东三省宣慰使,同年10月12日随国民党东
北行辕主任熊式辉、外交特派员蒋经国等一行10人乘飞机从重庆抵达长春,主持“接收”工
作。1947年莫德惠当选为国民政府委员,后又当选为“国大代表”。1948年任宪政委员会督
导。1948年3月22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行宪国大”,莫德惠参加了会议,并同李宗仁、
孙科等人竞选副总统。1949年莫德惠去台湾,1954年任台湾当局考试院院长、总统府咨议。
1968年于台湾去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