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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长春(1887—1946年),河北省天津府清县人。音乐教育家。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叶长春离家到卡伦镇同丰泰药铺学徒,后进入当地公学堂
读书。1918年考入长春高等师范学校,1921年毕业,同年投考上海音乐专科学校,进修钢琴、
小提琴。1923年,在沈阳、长春等地从事音乐教学工作。1927年,他来到哈尔滨,先后在哈
尔滨一中、二中、三中、女一中、女二中以及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任音乐教师,培养出一批
音乐人材。
叶长春不仅是位教育家,也是多才多艺的演奏家。他对钢琴、小提琴、吉他、二胡等乐
器均有很深的造诣,经常应邀去电台演播《病中吟》、《薰风曲》、《梅花三弄》等乐曲。
三十年代,具有强烈爱国意识的叶长春不畏强暴,从不教唱日本军国主义歌曲,而在课堂上
教唱《苏武牧羊》、《送别》、《渔光曲》、《卖报歌》、《新的女性》等进步歌曲。
1935年4月,叶长春参加了由地下共产党员袁亚成组织的“哈尔滨口琴社”,并被聘为
该社音乐顾问,曾与该社同台演出。日伪当局认为“口琴社”是“反满抗日”的音乐团体,
叶长春被抄家和审讯,并被开除教育队伍。
1941年,叶长春在哈尔滨私立龙光中学谋到一份代课教师的临时职业。从此,他一方面
在校内教学,一方面在社会上教二胡、小提琴、吉他等乐器,又培养了一大批音乐人材。
1945年,叶长春在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英语。正当他准备为祖国的解放做贡献时,却被
病魔击倒,于1946年9月去世,终年5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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