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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芝(1890—1968年),又名刘瑶,辽宁省金县人。著名工商业者。
刘芝出生于辽宁省金县董家沟镇东莺窝石村一个农民家庭,在东莺窝石村读私塾6年,
后因生活所迫,13岁时刘芝在其姑夫的引荐下到金县天兴福杂货店习商。后到长春任天兴
福第一制粉厂经理,开始了他代理邵氏兄弟经营工厂的生涯。
1924年,邵氏内部分家,刘芝做为邵慎亭的代理人,调到邵氏家族于1921年在哈尔滨
创建的天兴福第二制粉厂当经理。分家之后,因为大连油坊事务和社会职务缠身,邵慎亭每
年只能到哈尔滨三五次,天兴福二粉厂的一切营业事务均由刘芝全权处理。刘芝在经营
上勤勤恳恳,对邵家的事业一心笃实,深得邵慎亭的依赖和器重。
日伪时期,经理邵慎亭心甘情愿接受日寇的殖民统治,并兼任许多日伪职务,天兴福二
粉厂的经营完全由代理人管理,刘芝俨然成了总经理。尽管如此,刘芝对企业资本却毫
无支配权,就连他分的红利也一向由邵慎亭为其处置。邵慎亭不允许刘芝将红利投到企业
中,进而变成股东,而是把他每年分得的红利尽数的在金县和肇东代为购置了300余垧土地。
这样刘芝的经济活动受到限制,只能一心一意为邵慎亭效力,永远处于资本家代理人的地
位。在工厂经营方面,刘芝却有职有权,工厂的一切事务他都要亲自过问,亲手处理,决
不允许他人染指。
日伪统治时期,刘芝很少过问政治,并私下表示决不为日伪政权办事。抗战胜利后,
刘芝目睹国民党的种种腐败现象,一度感到茫然无所适从。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
军进驻哈尔滨,刘芝参加了由哈尔滨市工商界进步人士组成的“军民联络处”的工作,并
担任供给组组长。通过与共产党干部、战士的接触,使他看到了中国的希望和民族工商业的
前途,并从心底里佩服共产党人的作风。1946年8月,刘芝率先同意在天兴福二厂搞劳资
合作和劳资分红试点工作,受到东北局领导彭真的高度赞扬。这件事对刘芝教育颇大。此
后,凡是党和政府交办的事情,他都能努力尽心地做。1947年春,市政府存有6万吨原煤交
给工商界推销,由刘芝具体负责。由于他的积极努力,仅半年时间就圆满完成了任务。
1947年9月,市工商会改组,成立市工商联筹委会,刘芝被推选担任筹委会主任委员。
作为哈尔滨市工商界的代表人物,刘芝在协助政府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帮助和教育工商
业者遵守政府法令、发展生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他经营领导的天兴福二厂的工
人、职员也都齐心协力,积极响应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经济、支援革命战争的号召。由于刘
芝工作积极,在工商界威望很高,1950年召开市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时,他被推选为
市工商联理事会理事长。
1953年5月,原松江省粮食厅派工作组到天兴福二厂接收汉奸邵慎亭的逆产,同时和其
它股东协商公私合营问题。刘芝做为天兴福二厂的资方代表对工作组的工作积极配合,大
力协助。在移交逆产和代表私方协商公私合营、清产核资过程中,表现很积极。1953年6月,
天兴福二厂正式实行了公私合营(以没收邵慎亭的逆产为公方,其他人的股金为私方)。刘
芝在合营后担任天兴福二厂厂长。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他又任市食品工业公司
经理。
刘芝先后曾任哈尔滨市工商联主任委员、黑龙江省工商联主委、省和市民建主委、省
和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此外,他还先后被选为市人民代表、市政府委员,省人民代表、省
政府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全国工商联常委、民建中央委员。其后,他调任黑龙江省工商联
主任委员,不久又任黑龙江省政协驻会副主席。
刘芝1968年病逝,终年7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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