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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720019万元,超收37349万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中央级收入552019万元,比上年增长14.3%;地方级收入168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在地方级收入中,市本级收入74331万元,超收308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加上省电力有限公司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原为市本级收入)上划省级后,由省财政厅返还1680万元,全市国税系统实际组织的市本级收入为76011万元,超收1988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8%。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收入为24178万元,比上年增长71.3%;办理出口退税36354万元,比上年增长9%。
2003年增值税收入513747万元,比上年增长13.5%;消费税收入89182万元,比上年增长12.1%;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27663万元,比上年增长25.5%;国有及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收入56870万元,比上年增长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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