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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国家税收
【个体税收管理】
2004年,市国税局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要求,开展对个体双定纳税户实行计算核定税收定额试点工作,以解决税额核定中随意性过大、税负不公等突出问题。对呼兰区、阿城市、五常市、双城市管辖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并纳入CTAIS管理的个体纳税人,实行税银划缴税款,应用面达到90%以上,其中专业市场内实行税银划缴税款方式的个体纳税人应用面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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