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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市共有23 176户纳税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面100%。有3 883户纳税单位自查出不同程度的错漏问题,错漏面为16.8%。其中:国营企业1 018户,集体企业2 841户,"三资"企业24户。共查补各项税收及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 688万元。全市税务部门重点检查了9 533户纳税单位,其中:国营企业2 728户,集体企业6 771户,"三资"企业34户。有4 602户纳税单位存在偷漏税问题,其中:国营企业1 252户,集体企业3 342户,"三资"企业8户,偷漏面为48.3%。查补各项税收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 572万元。稽查大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偷漏税案件75件,查结66件,立案6件,查补税款46.5万元;税务检察室立案查处偷、抗税案件204件,起诉3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魏锐锋 柳晓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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