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
|
|
|
|
|
|
《财政 税收》 |
|
|
国家税收 |
|
|
【税务改革】 |
|
|
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颁布后,建筑税停征。在市计委、市建委、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从10月份起,全面组织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市税务局加强了辅导和宣传,深入调查研究,搞好政策衔接。11月初,对全市200多个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检查,对不按规定申报和办理投资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处罚。截至年末,共审定746个建设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495个,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 351万元。
(魏锐锋 柳晓川)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