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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哈尔滨市税务局组织1 046名税收干部,对全市36 209户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户1986年1~9月纳税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到年底,共查出偷税、漏税额1 979万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2.34%。其中:产品税348万元,增值税175万元,营业税344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473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104万元,奖金税15万元,建筑税249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18万元,其他各税53万元。
这次大检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充分发动纳税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时间内(10月26日~11月15日),主动进行自查补报。在这段时间里,全市3 088户国营企业、11 738户集体企业、21 241户个体业户、14户其它非正常纳税户,全部进行了自查。其中,有5 331户纳税单位(占总户数的14.7%)自查出偷税漏税问题,向税务机关补报偷税漏税总额1 003万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1.2%。在自查过程中,大多数的企业是认真的。哈尔滨市炬光制灯厂,仅用十几天的时间,就对各项财务科目进行了全面核查,结果查出应记销售不记销售和超提折旧、将肉食补贴摊入成本等问题,主动向税务机关补报漏缴产品税、营业税32 580元,漏缴集体企业所得税59 807元。
第二步:税务机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据自11月16日~12月25日的统计,全市共抽查了10 492户纳税单位(国营企业1 892户,集体企业4 154户,个体业户4 446户),抽查面为28.97%,查出差价收入长期挂帐、应交增值税、错交产品税、提高扣除率、偷漏增值税、隐匿销售收入、价格补贴冲减原材料成本、谎报待业青年比例、骗取减征照顾、假报休业、私搞长途贩运等偷税漏税案2 112件,偷税漏税额976万元,偷漏面为20%,偷漏率为1.9%。
(李 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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