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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并围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适时调整了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加强了税收检查力乏,推进了依法治税。一是狠抓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二是从4月份起,在坚持征、管、查三分离的基础上,对税收征管布局及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增强检查力量,强化内部制约。三是市税务局与各征收分局签订收入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收入目标执行情况,提高了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和执行计划的严肃性。四是在清理回收以往年度欠税的基础上,建立了新欠发生三级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按月征收滞纳金制度,对欠税大户建立了税款过渡帐户,全年回收欠税7 263万元。五是根据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需要,在各区、县(市)以及开发区组建了税务咨询事务所。开展税务代理活动。六是为加强和规范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在阿城市和南岗区推行了个人应税收入申报试点,使这两个地区的个人收入调节税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七是对19个基层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和纠正。八是市税务局与各级人民法院联合清理涉税案件,联合颁布了《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涉税案件的通告》,并广泛宣传,促进了涉税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了税收执法的刚性。
(魏锐锋 柳晓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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