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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及时总结新税制运行以来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管理。(1)从一季度起,对1994年末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核算不及时、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提供相关资料的34户企业,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标准的1 550户企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哈尔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管理规定》,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机关,应具备的条件,认定审批时限,应提供的资料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2)在深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的基础上,从7月15日开始,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重点检查年销售额未达国家规定标准但已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企业和商业流通企业的专用发票,查处了存在的真票假开、虚开、代开等问题。(3)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应扣税款的复查和抵扣税款的审批工作,对期初存货和进项税额有问题的42户企业的2 300万元进项税额,不予批准抵扣。(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的部署,开展了新税制执法检查,共清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自行制定的与新税制有抵触的规范性文件4件,并纠正了税务行政处罚手续不完备、错用税率及随意缓征税款等问题。(5)针对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际,开展租赁承包商业企业的计税依据、森工企业利用"三剩物"生产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完善管理奠定了基础。(6)对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柳晓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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