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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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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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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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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份起,在全市城乡范围内开展个体、零散税收的专项检查,重点清理"黑户"、"漏户"、假停业、假废业、在购销活动中不以正式发票为结算凭证等方面的问题,查补税款1 537万元。于6月末将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业户移交市地方税务局管理;于12月末将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应纳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移交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自11月份起,选择从事工业加工、经销生产资料、机动车配件以及经销服装、鞋帽的专卖店、连锁店、精品屋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大户,开展建账建制试点工作,实行查账征收。全年共组织个体税收18 429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1.5%。(柳晓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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