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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房屋交易管理
 
 
【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1988年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展开。对私有房屋,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私有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细则》和《发证实施办法》,还与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结合私有房屋登记发证开展清查历年违章私建房屋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又制定了《处理违章建筑的补充规定》。对单位自管的房产,市房产局于1988年先后组织781个单位举办了13期产权登记培训班,轮训了单位自管产的授权登记人员962人,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至年末,全市私房产权登记发证28 358户,占应发证户数的30%;单位自管房产的登记发证工作已完成278个单位,建筑面积564。83万平方米,占全部工作量的16%。近几年来,产权不明、产籍不清的现象十分普遍,个人之间、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日益增多,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问题。通过产权的审查、登记、确认所有权,由政府发给房屋所有人或单位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产,可以得到国家法律保护。(乔培铭 李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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