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发展,一般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志书要较为完整而准确地记述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往往离不开数字,经济部类的篇章尤其是这样。因此作为修志工作者,一定要对数字的记述予以足够的重视,做到"胸中有数"。但据笔者见闻所及,在新出版的志书中,数字的差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出版较早的志书,数字差错较多,个别的甚至数以百计。造成差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细细想来,恐怕还是对数字记述不够重视和缺少必要的处理方法所造成的。笔者拟就后一个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第一,认真考证,核准数字资料
我们在下笔之前,常常碰到这样一种情况:面对一堆数字资料,搞不清谁对谁错。例如,同是某年的粮食产量,农业局是一个数字,粮食局是一个数字,统计局又是一个数字,"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让你莫衷一是。从搜集资料,撰写初稿到最后定稿,几乎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象考证文字资料那样,自始至终都要对数字资料进行认真的考证鉴别。
一是要选择符合客观实际的数字作为入志资料。仍以粮食产量为例,哪个部门提供的数字最符合当年粮食生产实际,就使用哪个部门的数字。在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在统计法颁布以后,应当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准,但也不能绝对化,象有些志书《凡例》中所说的那样,"一律以统计的数字为准"。由于种种原因,统计的数字也有不够准确甚至是错误的。笔者就曾碰到过一个问题:某年的银行贷款余额,统计部门只统计了人民银行的,遗漏了农业银行的。经考证后,我们就没有使用统计部门的数字,而采用了金融部门提供的数字。
二是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适当的灵活性。按常理讲,在数字问题上是不能有灵活性的,应该一是一,二是二,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简单。例如统计部门有些数字只有一个总数,没有分项数,而志书记述中却需要使用分项数。碰到这个情况怎么办?笔者认为,如果有关部门的数字与统计部门的数字差距不大,而记述中又不需要使用分项数,一般就使用统计部门的数字。如果志书需要记述分项数字,则可使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例如我们在记述全县财政收支时,财政部门的总数与统计部门的总数差距很小,但统计部门只有总数,而财政部门的收入则有农业税收、工商税收等分项数,支出有经济建设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分项数。而且财政部门的数字均来自历年的帐册,是较为准确的。因此,我们就使用了财政部门的数字。
三是讲究数字的科学性。所谓科学性,首先是指数字要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这一点前已述及。这里的意思是,由于过去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有些数字只是估算出来的。而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得出的数字,比过去大为精确了。如全县的总面积,过去只有东西宽约多少里,南北长约多少里,而采用现代测绘手段,计算出多少平方公里,这就比过去精确多了。我们在记述巾应尽可能使用当代的科技成果。至于与以前所用的数字不一致,必要时可加以说明。
第二,准确表述,记载好每个数字
数字考证准确了,这仅仅是第一步。如果在撰写过程表达得不准确,也会造成差错,留下无法挽留的后患。因此,除了要选择那些最符合客观实际的数字入志以外,还必须注意表达的准确性。
一是要准确地把握各种计量单位的内涵。从古到今,我国的计量单位名日繁多。例如,长度单位有仞、弓、武、步、丈、尺等,重量单位有钩、石、担、斤、两等,容量单位有石、斛升、合、勺等,货币单位有贯、吊、文等。不但名目繁多,而且同一个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地方,其表达的数量也不一定完全相同。例如石,在历史上既作过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又作过重量单位,"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汉书律历志上》)。再如作为容量单位的斗,不但在不同的地方大小不一,而且计量不同的物品其重量也不相同,比如一斗大麦的重量就明显少于一斗大米的重量。因此,我们在使用计量单位时,特别是在折算成当代的计量单位时,首先要弄清各种计量单位的含义,然后再下笔。否则,本来并不错的数字也会被记错。
二是要准确地表达每个数字的涵概范围。一个地方的统计数字,常常难以有前后一致的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从地域方面讲,辖境常有划进划出、分分合合,从统计口径方面讲,统计的内容和统计项目的设置也常有变动;从管理体制方面讲,县内有些企业或团体有时属县,有时又不属县,还有企业人口在县内统计,其他方面又不属县内统计。因此,在记述全县性统计数字时,都应该将以上情况弄清楚,并要在统计表格的标题、栏目设置或注释中,将其涵概的范围表达清楚。例如,在建国后的一度时间内,统计部门只统计国营企业的职工人数,不统计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贷款余额只统计银行的,不统计信用社的;商品销售量只统计商业单位的,不统计个体户和集市贸易市场的。在记述这些数字时,都应该用相应的词语将其表达清楚。否则,只用一个"全县××××统计表"作为统计表的标题,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全县所有企业职工人数、所有金融单位的贷款余额和全县各个商业户的商品销售总量。这种因概念不清造成的差错,在记述数字时也应防止。
三是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计算各个数字。由于记述上的需要,我们常常根据原始数据演算出各种比率和其他一些数字来,在计算过程甲,如果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计算,也会将数字搞错。因此,作为修志者,特别是撰写经济部类志稿的修志人员,要学一点经济学、统计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例如,增长了多少不等于增长到多少,相当于某年基数的多少倍不等于增加了多少倍,增长了两倍不等于翻两番,递增率不能用算术平均法计算等等。还有一些专门行业的数字,如计算运输量的人和人公里、吨和吨公里,人口统计方面的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平均期望寿命,等等。这些数字都有特定的概念和特定的计算方法,只有弄懂它们的概念和计算方法,计算和书写时才不致于出差错。
第三,把好关口,力争消灭数字差错
志书中的数字,从初稿到出版,都要经过若干关口。在某一个环节稍有疏忽,都会出差错。有的数字,一开始写错了,很可能一错到底。如果一个基础性数字错了,以它计算出来的其他数字也就跟着错。即使能够发现,纠正起来也是"牵动荷花带动藕",非常麻烦。因此,我们自始至终都要谨慎细致,认真把好各道关口。这个问题前边已涉及到,这里再就一些技术性问题补述几点。
一是要认真书写。书写每个数字,落笔时要谨慎细致。首先在使用限制词、量词等词语时,要注意准确性。如限制时间范围的"××年至××年"等,限制空间范围的"全县"、"十个乡镇"、"50户被调查户"等,表达数字准确程度的"大约"、"左右"、"约"、"多"、"余"等,都要用得恰如其份。其次是书写要准确、清晰。如整数后面有几个"O",是"××元"还是"××万元",小数点应点在什么位置,表格中的空格是缺资料还是当时没有发生此数,应该用什么符号标出等等,都要写准确。而且字迹要清楚,便于打印、校对,否则,就可能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二是要加强复核。复核时一定要以经过考证的原始数据为基准,将各个篇章中使用的同一个数据,以及由原始数据演算出采的其他数据,一一加以核对,以保证大事记、总述(概述、总叙等)与各个分志之间,分志与分志之间,文字叙述与表格之间,总数与分项数之间,都要完全吻合。在复核中,如果发现原来使用的数字确有差错,必须再次考证。经确认后,以最准确的数字为依据,大事记中错了改大事记,分志中错了改分志。这里没有谁服从谁的问题,都应服从真理。
三是要加强校对工作。有些数字原稿并不错,后来几经抄写、打印等环节,却发生了差错。例如,整数后面少打一个"0",将"6"打成"9","万元"打成"万",小数点打漏了或放错了位置,格子错位等等。而且数字的校对与文字的校对不同,文字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和连贯性,来辨别是否有错,校对数字除了与原稿校对和重新计算以外,没有捷径可走。因此,一加强校对工作是消灭数字差错的非常重要环节。每打印一次,都应该与原稿逐一核对,或者进行复算。总之,应该尽力把好校对这一关口,力争把数字差错消灭在出书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