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纂对于志书,其重要性怎么说也不过分。没有总纂或者说不经过科学的总纂,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志书问世。对此,在志界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在有了一部较为成熟的志书初稿和一个能有效工作的总纂班子之后,如何去总纂,似乎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志界公认的章法。目前尚处于见仁见智的状态。这种状况便成为新编地方志总体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之一。当然,每部志书初稿的分量不同,总纂班子的素质各异,反映在总纂上就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是否说明志书总纂无规律可循呢?回答是否定的。不论何种水平的初稿,也不管是什么样素质的总纂班子,要对志稿进行有效的总纂,至少要做6个方面的工作,即:调结构、补遗缺、纠观点、去重复、核数字、正文辞。这是志书在总纂过程中的"套路性"工程,笔者把它称之为志书总纂的"六部曲"。
一、调结构
志书结构不仅是初稿撰写的制约因素,更是左右总纂工作质量的重要控制点。因此,近代史学家李泰棻指出:"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由于本次修志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在拟定志书篇目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尽管在初稿编写过程中对结构作了一些局部调整,仍然存在着统属关系不当、分类标准不一、编排格式不同、文体不符、用词不当、内涵不清等方面的问题。这就把结构调整工作变成了志稿总纂这一系统工程的第一道工序。
修志实践告诉笔者,志稿结构的调整,应沿着由大到小逐步深入的路子去走,按编--章--目--段的顺序进行。在结构调整时,不要盲目下手,应结合初稿篇目,组织全体总纂人员系统学习志书结构设计方面的知识,做到胸中有数,再按照分工分头调整。具体应按统属关系、分类标准、编排格式、文题关系、标题用词、题目内涵等方面每人分工负责一个或几个部分一通到底,以保证志书结构的科学性。对个别章节需作重要调整的,有关总纂人员提出具体方案,在主编的主持下集体讨论,权衡利弊后再动手。最后由主编经过综合平衡确定总纂篇目。
《平邑县志》初稿完成后,我们通过梳理发现编级篇目存在如下问题:(1)属于文体不符的有第四编《城乡建设》,它写了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两个部分,后来决定题目改为《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司法》编的内涵不能包括所记述的全部章节。司法仅指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它不包含公安。我们又不单独设置《公安》编,将《司法》编改为《公安和司法》才是合理的。(2)属于分类标准不一的有《乡镇企业》编。对待这一问题,志办的同志意见分歧很大。它是把工业、商业、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放在一起按管理权限分类的。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分类,与之对应的就应设《私营企业》、《合资企业》、《村办企业》、《县属企业》、《中央、省、地驻平邑企业》。这样就囊括了农业、建筑业、商业、工业等编的全部内容。如果只列《乡镇企业》编,其他编不变,在《工业》编内写不写乡镇工业?若写,如何避免与《乡镇企业》中的工业重复?如果不写,《工业》编就是一个缺项的编。其他如《农业》、《建筑业》、《商业》等编亦都面临同一问题。我认为,《乡镇企业》单独立编,破坏了志书结构的科学性,违背了事以类从的原则,弊大于利。至于突出乡镇企业的问题,只要在有关章节里强化记述就行了。(3)《金银花》单独立编升格过高。一方面,金银花在平邑既不是支柱产业,也不是平邑独有的东西,其盛衰不会对全县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多少影响。另一方面,它的分量太轻,初稿完成后,《金银花》全编不足万言。如果去掉其中的空话、废话最多只有两千字左右,精简到千余字完全能把它的分布、栽培、加工利用说清楚。因此,把它放在《卫生》编内与《中药材》并列为目更合理。(4)《方言和谣谚》编中的谣谚属民间文学的范畴,把它和方言放在一起立编不伦不类。编级篇目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因篇幅关系,这里就不一一详谈了。
我们发现,篇目级别越小存在的问题越多,仅举里例可见一斑。在章级篇目中,《平邑县志》初稿十几处有问题,仅用词不当的就有:乡镇建设(应为村镇建设)、建筑行业(应为建筑业)、行业门类(应为工业门类)等。在节级篇目中数十处有严重缺陷。如在《水利》编《灌溉》章内设4节:水库灌溉、引河灌溉、井灌、喷灌。前3节按水源类型分,后1节按灌溉方式分,显然不合章法。调整为灌溉水源和灌溉方式两节,在灌溉水源节内设库水、河水、井水3目,在灌溉方式节内设漫灌、沟灌、畦灌、喷灌4目就合理了。在目级篇目中有百余处问题,对这一类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拙文《志书的目和子目》(《方志研究》1991年第3期)已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述。至于段落方面的问题有数百处之多,不该分段的分了,该分的又不分,以及前后倒置等较为严重,调整工作量很大。但段落是志书内容的载体,是志书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一环,应结合材料的研究去进行。
二、补遗缺
资料是方志的灵魂,资料的遗漏是志书的致命伤。遗漏资料的查补工作,应根据志书总纂篇目,按编分工分头进行,志书进入总纂阶段,再发动社会各界大规模地进行资料征集工作,已不现实。应将在对初稿进行梳理时发现的资料问题随时记录下来,把全志的资料缺口汇总起来形成一份《查补资料提纲》,由有关部门协助志办征集,绝大部分资料要靠总纂者自己去挖掘。不能指望将资料穷尽,但应通过总纂的这道工序(补遗缺)把志稿的缺项断线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
资料的遗缺在这里有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对志稿的分析发现的需要补缺项续断线的材料,二是通过考证认定是不真实的材料。前者发现相对容易,而后者的确认难度较大。这就要求总纂班子成员特别是志书主编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厚的业务基础,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妥善地解决问题。
在资料问题上,《平邑县志》初稿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缺的资料多,假的资料也有一些。如《农业》编无农业劳动力的记述,对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记述也不完整。农业劳动者的状况直接反映农业生产水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劳动者又是生产力三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并唯一具有能动性的因素。不写劳动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标准问题便无法体现。农业劳动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素质、科技水平、技能状况,是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不记劳动者的《农业》编是有严重缺陷的。《工业》编亦有同样的问题。《人物》编缺女性、缺平民百姓、缺反面人物。原因是初稿的立传人物基本上是按职务、职称标定的。我们通过研究材料发现,人物的职务并不总是与其社会贡献成正比的。于是,我们根据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人物篇》中的所说的"其恶可以戒世,其善可以示后"的原则,为普通妇女干部陈秀英和普通农民张大娘等对社会进步做出了较大贡献的普通女性立了传。增补孙鹤龄和廉德三传,提高了反面人物的比重。
对于伪资料,难点在于鉴别。在《科技》编中,说"科技带头户1988年发展到11500户",这个数字占全县总户数的20%还要多,我们认为不可靠。后来找原资料提供单位核实,才知道关于科技户的数字任何部门都没有统计过,是总户数乘上一个百分数得来的。最后,只好通过各乡镇逐村统计才定下来。《人物》编陈昭伦中写他"1939年任蒙山抗日大队队副兼三中队长"。通过查《中共山东省平邑县组织史资料》、《中共平邑县党史资料》、《中共费县党史大事记》等史料和找老干部座谈,一致认为从未成立过"蒙山抗日大队"。因此,陈昭伦任大队副兼三中队长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三、纠观点
志书历来称官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虽然强调寓观点于叙事之中,但每部志书记人述事都有鲜明的倾向性。作为社会主义第一代新编地方志,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反映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社会特征。对于这一问题,志书编者不能有半点含糊。否则,将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发生这样那样的偏差,多是新志编者无意识或者疏忽造成的。对资料的驾驭能力不强,也是产生观点性问题的原因之一。如《平邑县志》初稿在大事记中记有:"1967年1月30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平邑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委员会,一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县人武部发表声明,支持'左派广大群众'夺权。"带有肯定"文革"的倾向,改为"1967年1月30日,'造反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既符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精练了文字。
这个《大事记》还说:"1853年(清道光三年),清廷户部员外郎丁守存奉命来沂州操办团练;继之,钦差大臣杜翻委任费县士绅前江西瑞州知府王嘉磷为沂州团练总长。从此,费县各村纷纷成立民团,筑土于防守盗寇。"前一条是记同年6月份境内幅军活动情况的,这个条目中的"盗寇"显然是指幅军。幅军是农民起义军,旧志称之为"盗寇"顺理成章,新编地方志原封不动地把它抄录下来,就大成问题了。诸如历史资料中的"暴民"、"捻匪"、"共匪"等等,都要进行观点方面的更正,切不可照抄照搬。
四、去重复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渗透就不可避免,反映在志书的记述上就必然会出现交叉问题。地方志允许有交叉,但不能有重复记述。总纂时应在统揽全志的基础上,由主编一人处理交叉问题。说到底,同一事物在志书的不同章节出现,就是记述角度的变化(专志与专志之间)、详与略的不同(专志与大事记之间)。
例如《平邑县志》初稿对"左宝贵衣冠冢"的记述,《大事记》、《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文化》3编相差无几,就有重复之嫌。《大事记》应采取略的方式只记时间、地点、规模;《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应重点从建筑的角度在造型、结构、体量上详记,其他从略或不记;《文化》应主要从它的文物价值及历史文化遗产的角度详记,其他则从略。再如"农田基本建设",在《农业》编和《水利》编内都要详写。《农业》要从土壤改良、保肥保土的角度详写,特别是采取的非工程措施更应详写。而《水利》则应从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灌排条件的角度详写,重点记所采取的工程措施。经过这样处理过的志稿,需要交叉出现的事物就会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在不同的章节里。
五、核数字
数字错讹是新编地方志的顽症,几乎所有新方志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此类问题。笔者在修志实践中认识到,可以把数字分3种类型逐一核对。一类是综合性数字,也是全局性数字,如全县的面积、耕地、人口、社会生产总值等,要按年列成一张总表,挂在办公室里,每位分工总纂人员不论在哪一节里发现此类数字,都按"总表"更正。另一类是系统性数字,它涉及到志书的几个编章,在统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和史志部门协商统一口径后,打印成表给相关的总纂人员,人手一份,按表逐一核对。第三类是局部性数字,它只和特定章节的正文与图表发生关系,只要文、表(图)相符就行了。但必须真实,每一个数字都要有来历,不能满足于自圆其说。至于图表中的数字如何消除自相矛盾问题,志界同仁已多次撰文探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六、正文辞
这是志书总纂的最后一道工序,像建筑施工中的室内和室外装饰一样,是一种门面性工作。它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文体问题,二是语法修辞及遣词用字问题。
在志书文体方面,一要去空泛议论之文。诸如"光荣"、"正确领导"、"伟大成就"、"总而言之"、"在……指引下",等等,一切令人生厌的闲文赘字应一概删除。二要力戒第一人称。《平邑县志》初稿"本县"、"我县"充斥其间,要一律改用"全县"、"境内"、"县境"等代替。三要清除总结性语言。如"综上所述"、"结果证明"、"到××年底"等总结性语言及段落要全部去掉。如《平邑县志》初稿的《水利》编中的:"建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除涝作为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本县范围内基本上根治了涝灾。"对这种文字应进行技术处理或干脆剪掉。四要避免使用解说性语言。方志不是教科书,不能对名词术语作解释。
在语法修辞及遣词用字方面,应慎用辞格。如比喻、拟人等大多数辞格不适合志体。《平邑县志》初稿在《自然环境》编中有这么一段话:"下层有一巨大石壁,上有多种图案,若蛟龙出谷,若猛虎下山,若芙蓉出水,惟妙惟肖,蔚为壮观。"有违志体。通过总纂要清除病句。关于方志在总纂时如何遣词用字,拙文《浅谈志书语言》(《方志研究》1991年第2期)已经谈过,不再重复。
再就是错别字问题。社会用字的随意性,在志界亦有一定程度的反映,出版的新方志中的错别字,有一部分是印刷环节上出现的。但付印稿中有错别字存在,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待这个问题,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认真一点,再认真一点。遇到吃不准的字,应勤动手查一下工具书,不要凭想当然落笔。正确使用汉字,是对修志工作者的最低要求。在此,笔者大声疾呼,志界应高度重视、彻底消灭新编地方志中的错别字。
通过对志书的文字处理,不仅要使之畅通,还应使其在锤炼中精悍。志界朋友提出写志应像拟电文一样,笔者甚以为然。志稿经过总纂这最后一关后,篇幅应见短,而信息量则不减。希望少见洋洋一百五十万言以上的大部头,多出一些数十万字的"瘦肉型"。一扫目前志书字数恶性膨胀的空气,吹进一点说短话、编短书的新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