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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区内只有一个日伪政权管理的煤球厂,供应日伪政权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负责动力地区煤炭供应的管理机构是东北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香坊第六营业部。1954~1957年,煤炭供应网点由哈尔滨电机厂和亚麻厂职工消费合作社负责,有职工24名。同年,实行行业管理,归哈尔滨市第一商业局香坊第六煤炭商店管理。1958年11月,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从香坊第六煤炭商店划出,成立机电人民公社第七煤炭商店,隶属公社商业服务局领导。1963年,全市煤业实行归口专业管理,动力煤七商店行政业务划归市第一商业局香坊第六商店。1963~1988年,煤炭管理机构仍设香坊区,煤炭第六商店于1973年改称哈尔滨市燃料总公司香坊第六燃料公司,负责供应香坊和动力两区生产和生活用煤。
二、供应
新中国成立后,动力地区居民的生活用煤由香坊大煤场供应。1954年哈尔滨电机厂和亚麻厂职工消费合作社先后建立两个小煤场。1957年又建4个小煤场,皆由香坊大煤场以批发价调进,按零售价供应。同年,6个小煤场统一更换地中衡,结束了小煤场木斗子秤煤的历史。为解决居民运煤困难,1965年成立动力之乡公社所属手推车队,运输工人20多名。1966年,全区有7个煤炭供应网点。"文化大革命"期间,铁路运输紧张,原煤供应不足,1967年开始实行划片定点,凭证供应。城区居民全烧煤户年供应煤2.5吨,半烧煤户供应1.5吨,有煤气,暖气的“双气"户供应O.25吨;近郊农业户年供应2.5吨,远郊农业户年供应2吨。
动力地区煤炭供应总量逐年增加。供应居民户的数量年均增加4%左右,供应单位数量年均增加8%~10%。1986年煤炭供应总量113 457吨,其中,供应居民55 787吨,供应单位57 670吨;1987年供应总量121 450吨,比1986年增加7%,其中,供应居民户57 790吨,比上年增加3.6%,供应单位63 660吨,比上年增加10.4%;1988年供应总量127 851吨,比上年增加5.3%,其中,供应居民60 228吨,比上年增加4.2%,供应单位67 623吨,比上年增加6.2%。
1988年,随商品市场发展,煤炭进货由单一计划进货变为以计划外为辅的双重进货渠道。销售价格也变为双轨制。为适应煤炭进销量增加的需要,煤场增设卸煤机、粉碎机和铲车,提高了机械化作业程度。同时增加除尘喷雾设备,改善了职工操作环境,降低了粉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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