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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建区时,个体经济基础薄弱。全区个体业者仅70余人。其中,修鞋18人,卖黄烟7人,做服装4人,修理自行车1人,修理家电2人,修表1人,黑白铁加工1人,理发4人,磨剪刀2人,镶牙1人,切面铺3家。此外还有卖冰棍十余人。人民公社化时期,在所有制上强调"一大二公",个体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1960~1965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区内服装加工、理发、修理自行车店铺增多,个体经济得到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户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绝大多数被迫停业,仅剩几户老弱病残修鞋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981年7月,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为发展个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1985年,全区登记个体业户1 732户,从业人员2 054人。其中,商业1 032户,饮食业147户,服务业108户,手工业332户,运输业97户,其他16户。1987年新增加213户,个体户达1 945户。1988年6月,区政府制订大力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政策,从8方面予以放宽搞活。至1988年末,全区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到2 884户,从业人员4 154人。其中,工业、手工业351户,运输业405户,建筑、修缮业6户,商业1 493户,饮食业183户,服务业211户,修理业149户,其他86户。1988年比1985年个体户增加66.5%,从业人员增加102.2%。这些商业服务业网点的设立,为繁荣城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法制教育和自我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查证验照,取缔无证经营。有照的看其是否按照核准项目经营,检查商品供应、购销、贩运、物价、经济合同、税收、雇工等执行情况,对按规定经营者给予保护。对非法经营、牟取暴利、投机倒把的按情节依法处理。1987年,对1383户个体业者进行检查;守法者1198户,占80.8%,违价41户,超越经营范围83户,掺杂使假16户,投机倒把1户,无证经营44户。依法停业整顿26户,取缔无证经营44户,罚款1950元。1988年,对2137户个体业者进行检查。其中,守法者2096户,占98.1%。违价5户,超越经营范围12户,掺杂使假1户,无证经营23户。依法停业整顿4户,罚款2800元。
自1986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区3000多名个体从业人员进行以“十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采取大型与小型活动结合,集中与分散活动结合的办法,组织千人以上辅导讲课5次,全区接受普法教育的个体劳动者达80%,考试合格率达90%。通过教育,增强个体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计量法》、《税法》、《物价管理条例》和《市场管理细则》等有关专业法规,引导和教育个体劳动者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
1980年12月,成立动力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主要负责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政治思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活动。1981年,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1982年,按行业分片建立行业小组,实行按行业管理。1983年和1984年,先后对理烫发和服装加工业者,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并制定了办照前考核制度。1985年,对服装加工业者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了等级。1986年,对家电修理业者进行了技术培训。1987年,对服装加工、理烫发、家电修理、照相、烹饪行业个体业者进行技术培训,颁发国家承认的技术等级证书。1988年,组织全区16个个体劳协分会,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1980~1988年个体工业统计 (见表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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