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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合同科成立后,管理工作未全面展开。仅作些调查研究和部分合同鉴证工作。
1980年开始对合同进行鉴证。重点是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明确合同双方的民事责任,履行合同的有关规定,杜绝非法合同。1980年,鉴证工商购销合同4份,合同金额89.6万元,农商蔬菜产销合同67份,金额726万元;1981年鉴证工商购销合同56份,金额2078万元,蔬菜产销合同58份,金额694万元;1985年鉴证蔬菜产销合同16份,金额560万元,基本建设合l司76份,金额2490万元;1986年鉴证蔬菜产销合同2437份,金额890万元,基本建设合同127份,金额8963万元;1987年鉴证蔬菜产销合同16份,金额7620万元,基本建设合同93份,金额7412万元;1988年鉴证蔬菜产销合l司14份,金额603万元。1980~1 988年,共鉴证各类合同2964份,总金额32 125·6万元;制止违法合同150件,消除隐患合同29件,为企业追回被骗款项160余万元。
1982年7月1日《经济合同法》实施后,区政府转发《关于贯彻黑工商管字[1979325号文件和市工商局[1979316号文件的通知》、《关于农商产销合同鉴证的通知》等文件。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13期,培训骨干278人,受训人员569人。印发法规、经验等学习资料3200份,编辑印发经济合同法辅导材料1万余册。开展法规咨询服务,接待企业125个,378人次。
1983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区政府颁发了《关于成立动力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的通知》。1984年3月正式成立动力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按国家规定的仲裁条例,1984~1988年共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75起,仲裁30起,处理争议金额350万元。
1987年,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1987)50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工厂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按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7条标准,对申请参加评选的24家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并征得银行、税务、物价、审计、司法等部门认可,被市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家,由区政府命名的企业8家。1988年,被市政府命名的企业20家,由区政府命名的企业17家。
为加强基层合同管理,自1985年始,组织和协助驻区各企事业单位,落实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落实合同管理人员、落实合同管理制度。至1988年末,全区各企业已建立合同管理组织的有1041家,占有合同企业总数85%;落实合同管理员3890人,合同联络员782人。1987~1988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见表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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