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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963年,由于工作失误以及三年自然灾害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社会上投机倒把活动猖獗,不法分子破坏统购统销,倒卖一类物资;破坏市场供应,倒卖工业品;破坏票证政策,倒卖布票、粮票;黑市经营泛滥,倒卖农副产品,严重干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加强经济监督,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以工商部门为主,会同税务、交通等部门开展了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
196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根据上级要求,动力区工商行政管理科设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开展打击“七黑”活动(黑包工、黑运输、黑装卸、黑包装、黑工厂、黑商店、黑市经济犯)。全年处理违法案件105起。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随政府机构瘫痪而停止工作。
1968年组建打击投机倒把的临时机构,1969年,恢复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内称专案科。1970年对为私人提供帐户,套取现金案进行了查处。1974年处理各类案件249件,罚没款55万余元。
1979年,由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城乡经济十分活跃。在经济领域也有人搞违法犯罪活动,给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带来极大危害。
1981年,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精神,区政府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领导小组,对倒卖进口物资、出卖帐户和买空卖空等案件进行查处。全年共处理违法案件64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18起,非法包工案件17起,居间牟利案件16起,出卖帐户案件10起,其他案件3起。罚没款10万元。并对全区经营外货单位进行了普查。
1982年,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年共办案73起,罚没款9万元。为企业追回被骗款100多万元,区“打办”被评为市先进集体。1983年,全年结案95件。其中,投机倒把23件,出卖帐户39件,非法包工12件,居间牟利13件,其他8件。罚没款24万元。区"打办"被评为市先进集体。1984年,全年结案102件,收缴罚没款22.7万元。区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获市先进单位,并出席黑龙江省先进集体表彰大会。
1985年,国务院发布37号文件《关于制止就地转手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通知》,在各单位自查自报基础上,共处理违法案件119起,罚没款30万元。1986年,全年结案49起,收缴罚没款9.8万元。
1987年,重点查处了倒卖化工产品、汽油、柴油、橡胶等国控物资活动。对书店和书摊进行整顿,取缔、没收淫秽、封建迷信书刊。查处了无证施工、越级承包、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违法行为。办案44件,罚没款32万余元,为企业追回被骗款100多万元。
1988年,开展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全年结案63件,收缴罚没款40万元。检查企业450户,为企业堵漏建制75家,收回骗欠款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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