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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九篇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8年11月,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设财政部,配部长1人,副部长1人,管理公社财政、税务工作。1960年12月,设立财政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内设预算科、税政科、基建科和秘书科。1962年,财政和税务分设,财政科独立,业务范围缩小,只管理公社的财政业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科被临时接管委员会接管。1967年4月,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将财政科改为财贸组,管理公社财政工作及商业和服务业。1969年,财政和税务再次合并,设立财政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设副组长2人。1973年11月,撤销财税局,财政与税务再度分设,成立动力区财政科。
    1979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设财政科,配科长1人、副科长2人,科内设有专管员,分别负责预算、商业服务、监察和农业税工作。1982年,成立动力区国库券推销办公室,设在财政科,负责动力地区的国库券推销认购工作。
    1984年5月机构改革中,区财政科改为财政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设预算内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农业税征收和国库券推销4个股级室。1985年分别在朝阳乡、黎明乡建立乡级财政所。
    1987年,区财政局升为处级单位,设局长1人,局下设企业财务科、行政事业财务科、预算财务科、综合计划科4个科室。1988年增设副局长1人。同年7月根据简政放权需要,在区内11个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财政所。同年12月成立动力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隶属财政局。设主任1名,负责动力区税收、财物、物价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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