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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财政支出会计科目15项,各项经费支出随着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增减。主要固定经费支出是文教卫生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此两项费用支出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是,1959年占92.6%,1966年占85.4%,1976年占88.5%,1988年占67%。
一、基本建设费
基建支出包括区政府房产维修、职工住宅建设补助及商业简易仓库、货场建设费等。
1959~1984年,累计支出59.6万元,分8个年度列支,年均7.5万元,属"零星基本建设"项目,绝大部份是房产维修支出。
1985~1986年,区用"分成财力"安排66万元,是1~984年前26年支出总额的11倍,其中,区政府房产维修21万元,职工住宅基本建设补助费30万元,养马岛疗养所基本建设补助费15万元。此外,用于全民商业、粮食、供销企业简易仓库、货场建设的支出,原在商品流通费用中列支,1978年改为财政拨款,共支出6.7万元。
二、扶持集体企业费
扶持企业资金包括科技3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知青就业经费等。1986年,为扶持区街集体经济的发展,用自有财力安排的科技3项费用支出,共20万元,用于建立"发展区街集体经济周转金"。
1987~1988年,用本区自有财力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共65万元用于建立"发展区街集体经济周转金"。
1962年,国家精简城镇人口,次年财政增设"城镇人口下乡支出",专项核算下乡安置费。1968年,城镇知识青年大批上山下乡,城镇人口下乡支出迅速增加。1976年知青返城,城镇人口下乡支出由补助农村(场)改为补助区"知青"管理部门,资金由无偿拨给改为有偿周转使用,用于扶持创办以安置城镇待业青年为目的的企业。1979年,城镇人口下乡支出改称"城镇待业青年安置费"。1985年又改称"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这项经费由市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区有时补其差额。1980年以后,仍由市统一安排,但由区财政列收列支。1965~1988年支出总额为168.5万元。
三、农业费
农业费支出包括支援农村生产、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等。1959~1962年,支农资金称为"支援人民公社支出",资金投向以农机设备、胶轮车和社队企业为主。1963~1971年,朝阳公社、黎明公社划归滨江区,"支农支出"停止。1972年,黎明、朝阳公社划归动力区,至1987年,支农支出基本为小额开支,主要用于社队农机电井补助。
1982年,支农资金改称"支援农村社队生产支出"。1985年又改称"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988年,区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当年支农投入增加,补助范围扩大,主要包括:农机设备、机井、改田改水和蔬菜基地建设。支农生产支出金额,1958~1978年20年间增长94.4%,1978~1988年10年间增加2.1倍。
农业费支出的另一部分是两乡及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等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专项事业费支出。1959~1962年,在"经济建设费"项下设农业支出、牧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4个科目,核算农林水事业费。4年支出总额为7万元,年均支出1.75万元。
1963年,朝阳、黎明公社划归滨江区,农林水事业费停止。1972年,朝阳、黎明公社划归动力区,经费随之划转,但“林业支出”取消,保留“农业支出”、“水利支出”和“牧业支出”,增加“农机站事业费”。1985年,增设"乡镇企业事业费"。1973~1988年支出总额为97.3万元,年均支出6.1万元。
四、城市维护费
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也是用于城镇公用事业,以及公用设施建设、维修与保养的专项支出。
1959~1968年,城市维护费由市统一管理、统一使用。1969~1979年,城市维护费中的人防工程修建费和保养维护费划区列收列支。1980年,市政园林事业费划区列收列支。1986年,环卫局工作下放,其经费划区列收列支。
城市维护费的开支额,自1969年由区财政列支以来,逐年增加。1969年支出9.1万元,1973年增加到68.4万元,除1974~1979年改由市列支期间,1980~1988年又下放区财政列支。支出额由11.4万元增加到386.6万元。按区财政支出总额计算,城市维护费支出占20.3%。
五、文教卫生事业费
这项费用支出是区财政支出中的最大项目。包括文化、文物、教育、党校、卫生、公费医疗、体育、计划生育等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专项事业费。
1959~1968年,文教卫生事业费项下设文化支出、教育支出、卫生支出、干训支出、公费医疗支出和体育专项经费。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党校停办。次年,干训支出停止。1969年,公费医疗经费上收市统一管理。1972年,在文教卫生事业费项下增设计划生育事业费。1982年,增设党校事业费。1983年,增设其他文教事业费,核算离休干部活动经费。1986年,区属单位职工公费医疗下放区管。增设公费医疗经费。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文教卫生事业高度重视,经费逐年增加,1958年为40.5万元,1977年增加到185.1万元,20年间增加3.6倍,年均递增7.9%;1978~1988年增加3.1倍,年均递增15.2%。1988年支出总额802.6万元,占区财政支出总额的41.9%。
六、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30年来,这项支出的结构相对稳定,主要由4部份构成,一是革命军人、国家机关和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的抚恤金和以上人员因公致残的残废金以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补助费。二是农村与城镇社会救济费和自然灾害救济费以及残疾人的福利事业费。三是养老院经费、儿童福利费经费、殡葬事业费等社会福利事业费。四是离退休职工费用。
上述费用中,离退休费用管理有较大变革,1977年以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退休费由抚恤、社会救济经费列支,1978年以后,改为由原单位在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中列支。同年,易地安家的离休干部所需经费纳入抚恤、社会救济经费。
此项经费的支出额,1959年为1.8万元,1966年为5.9万元,8年增加2.3倍。1978年支出11.8万元,12年支出增加1倍。1977~1988年增加幅度最大,由11.8万元增加到39.6万元,增加2.4倍。
七、行政管理费
区属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公检法司以及其他行政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是结构稳定的支出项目。
随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和区政府职能的扩大,30年来行政机构变动很大,工作人员逐年增加,所需经费增长较快。1958~1977年20年间经费支出由36.7万元增加到76.6万元,增加1.09倍,年均递增3.7%。1978~1988年10年间支出由86.8万元增加到480.6万元,增加4.54倍,年均递增18.7 %。部分年份农林水利事业费分项执行情况 (见表9-4) 部分年份文教卫生事业费分项执行情况 (见表9-5) 部分年份行政管理费分项执行情况 (见表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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