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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级财政管理体制
1959~1962年,全市工商税收按区域实行块块征收。本区收大于支,财政功能完备,但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市对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质上这一时期市对区实行的是"定收定支,一年一定,(市)一级管理,两级核算"的财政管理体制。
1963~1968年,财政机构与税务机构分设,区管财政收入全部上收,财政收入单纯依赖市财政拨款。这一时期市对区实行的是"核定支出,一年一定,(市)一级管理,两级核算"的财政管理体制。1959~1988年全区财政支出概况 (见表9-7)
1972~1981年,区财政与税务机构合并,财政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革,区内工商税收再次全方位下放。市对区实行"定收定支,一年一定,收支挂勾,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2年,区财政税务机构再度分设,工商税收上收市管理,但把农业税收、区属国营企业收入留区管理,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恢复为"定收定支,一年一定,(市)一级管理,两级核算"。
1982~1984年,随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调动区增收节支积极性,市对区试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市)一级管理,两级核算"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5~1987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区属企业工商税收下放,市对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超收分成,超支不补,暂定3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市进一步下放财政收入,本区收大于支。市对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
区的预算管理由预算(包括预算范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乡街财政管理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4大部分组成。
预算 1958年建区,财税机构组建,次年,预算管理实施。1959年执行《预算决算暂行条例》,配备了预算专管员和总会计。工作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努力完成预算收入任务;量入为出,搞好预算平衡。在预算收支管理上,1959~1968年,严格按照市财政下达的收支计划,落实好本级财政支出的控制和财政收入的征管,并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1969~1971年,执行"核定收支总额分成"管理办法,全区统筹自有财力,搞好本级财政收支平衡。1972~1984年,恢复"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落实好本级财政收支计划。1985~1987年预算支出的编制口径按1958年下放时确定的支出基数安排,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增支机构,人员增加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区财政用"超收分成"来调正预算。到1988年市区"分灶吃饭"开始,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逐步程序化、规范化。在收入管理上,强化计划管理,用收入入库进度把握支出进度。在支出管理上,打破原有基数,经过充分调查和测算,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年终平衡"的原则下,采用"定额管理,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方式。遇有新的增支,由区财政根据财力可能,平衡调整。
决算 1958~1987年,区级财政是一级决算。1988年乡级财政确立,区级财政决算由区、乡两个级次构成。财政决算的编制原则、编报口径、编报内容、编报科目和报表,核算年度和报送时间均按上级财政统一要求实施。
1985年以后,区级财政的预算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编制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要求,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三、乡、街财政管理
1985年,朝阳乡、黎明乡财政所组建,到1987年,由于未设乡级金库,其实质仍是区财政的"一级预算"财务管理单位。1988年,乡级金库建立,两乡成为一级完整财政。同年,区11个街道财政所组建,无金库,仍为区财政"一级预算"财务管理单位。区把乡、街所属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辖区内的个体工商业户流转税、所得税、农业税,农村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等项财政收入;乡、街所属文化事业费、教育事业费、卫生事业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公安经费、行政管理费等项财政支出下放乡、街管理,并对乡、街试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超收分成”(区三,乡、街七)的财政管理体制。
四、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
黑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始于1961年。
1961~1980年,区不办理专项控制商品的直接审批,只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的分配和执行情况统计。
1962年,全国实行"购物证"制度。1965年取消"购物证",并停止指标控制。1977年,恢复"购物证"制度,并决定在县以上革命委员会成立管理机构。1980年,取消"购物证"改为"指标限额",并实行登记辅助帐的管理办法。
1980年市将钢丝床、收音机和多用机、电唱机、大型式高级体育用品、家具、公用包(7元以上)、自行车、缝纫机、化纤及其制品、毛线及其制品、呢绒及其制品、绸缎及其制品、毛巾被、高级针织品、卷烟、各种酒计16种专控商品下放区管理。
1985年,由区审批的专项控制商品调整为7种,即沙发、地毯、沙发床、大型和高级乐器、家具、呢绒及其制品、纯毛毯。
1988年,国家强化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工作,黑龙江省相应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其中,由区审批的有:沙发、地毯、沙发床、录音机和多用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各种家具、呢绒毛料及其制品、毛毯、各种电取暖、电煮水设备、羽绒服、风雨衣、吸尘器、丝绸及其制品、钟表(50元以上)、灯具(100元以上),国产13种名牌卷烟和进口卷烟、国产13种名牌酒和进口酒、布匹及其制品、针织品、书写印刷纸。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动力区1988年度,预算外收入908.5万元,占区财政当年预算收入45.7%,已成为综合区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区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
农业税附加是随农业税征收的一种地方附加收入,征收率为农业税正税的15%。其收入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道路桥梁和有线广播建设。
1959~1984年,农业税附加收入由市统一管理。1985年,农业税附加收入市与区6:4分成。
1985年5月,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完善区级财政,区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开辟财源,增加预算外财政收入的规定》,分别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征集事业金,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结余的30%~50%;企业税后利润的10%。至1988年,总征事业金126.2万元,支出54万元,结余72.2万元。1985~1988年动力区农业税附加收支情况 (见表9-8)
(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全民企业的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颁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同年,《哈尔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同年7月,区政府根据区情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动力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对区属全民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财政监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变,财政专户储存",管理。1987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储管理",按上级规定,在银行协助下,专储单位"收入"、"支出"两个结算帐户分设。至1988年末,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参加"财政专储"的58户,月均收存、拨回预算外资金30~50万元,月均余额340万元。
1986~1988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见表9-9)
六、财政信用管理
1985年,财政改革试点,市在下放预算管理权的同时,把借予本区的全部在用"城镇青年就业安置费(因有偿周转使用,也称知青周转金)"做债权债务下放,金额81.8万元。同年,原由市管并借予动力区的在用"发展乡镇企业周转金(30万元)"和"扶持农村社队(户)生产周转金(2.3万元)同时做债权债务下放。
1985年后,通过市、区安排,区财政各种周转金迅速增加,到1988年末,动力区各种周转金总额354.3万元,其中,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周转金131.8万元,发展区街工业周转金150万元,发展乡镇企业周转金60万元,扶持农民社队(户)生产周转金12.5万元。
1986年,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储"管理后,吸收短期闲置资金日均300~350万元,其中可用于融资的约280万元。同年,区开始征集事业金。在投入使用前,也用于资金融通。到1988年末,财政信用资金总额700万元。
财政信用资金是逐年积攒,逐年增加的,每笔资金的形成即伴生总资金借用,因而700万元资金始终在区属企业周转。
财政信用资金的管理,是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支农等周转金管理和回收工作的通知》、省税务局《城镇集体企业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专款专用,对企业区别扶持。周转金为有偿使用,长期2年,中期1年,短期半个月,借用期内收取资金占用费,周转金性质的月费率3‰,融资性质的月费率6‰。
七、财务管理
(一)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是区属全民商业企业和全民饮食服务企业。
1959~1968年,企业财务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管理。1969年,企业收入下放区财政征管后,企业财务由市直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双重管理,区增设商业财务专管员一名,主要工作任务是监交企业利润和对企业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1987年,区财政增设企业财务管理科,在管理形式仍由市直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双重管理。区财政主要工作是监督检查和为企业服务。协助区商委搞好企业承包,管好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商品流通费用、专用基金管理以及加强经济核算、搞好企业利润监督检查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全额管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包括区5大班子、各委办局(企业主管部门除外)的行政编制机构,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两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的行政编制机构等行政机构以及文化、教育、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物价、环保、市政、环卫等事业机构。
全额单位的财务管理由基本经费管理和专项事业费管理两部份构成,从1958年建区至1988年末,区级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经费支出几乎完全是基本开支,因而,财务管理是指基本经费管理。管理原则:一是"以事定编,以编定人,以人定经费"。并执行"(单位)不满编的,按实有人数核拨经费;超编的,按编制数核拨经费"的管理办法。二是"有保有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在保证人员开支的前提下,根据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服从大局,公用经费安排有保有压,统筹平衡。
1959~1978年,按市级预算要求,对全额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支出,计划管理,总额控制"的财务管理办法。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并规定年终节余,可按60%提取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金。1980年,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节余经费仍按60%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但规定用于奖金部分不超过节余经费的48%。同年,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对全额单位的公用经费,按当年预算压缩20%,上收市财政。1981~1983年,继续执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务管理办法,节支奖限定每人每年60元。1984年,按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事业费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要求,全额单位公用经费按上年实际支出压缩10%~20%,由区调剂平衡。1985~1987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全额管理单位仍执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实行"定收定支,定额管理,预算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差额管理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中有经常性业务收入,用自身收入解决经费支出,财政只就其收不抵支的差额进行补助的单位。区级财政差额管理的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和工商管理机构。
1959~1984年,按市级预算要求,对全民卫生医疗院、所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在收入打足,支出核紧的前提下,据实核定补助。对集体卫生医疗院、所实行“定额补助,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对区防疫站、结核防治所、妇幼保健所和工商系统实行全额管理。
1985~1987年,对区工商系统改为差额管理,卫生系统不变。1988年,区卫生医疗院、所和区防疫站、结核防治所、妇幼保健所财务管理下放给乡街财政管理。
八、会计管理
自建区以来,本区的会计工作,包括会计法规执行,会计机构设置,会计核算程序,帐务处理程序,记帐方法,科目与帐户设置,会计凭证审核与编制,帐簿形式和登记帐簿,会计报表编制和报出等都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统一规定。几项大的变革是:1959~1964年,全区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1965年,区属商业企业推行"增减记帐法"。同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推行"财产收付记帐法"。
截止1988年末,全区财会人员439人,其中:会计师10名,助理会计师61名,会计员117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5名,中专学历75名。
为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改革的需要,自1983年开始区财政局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198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来,先后举办《会计法》学习班3期,有421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会计法》考试。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财会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
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参加业余学习和短期培训:凡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报考电大、业大、函大等财务专业,取得大专学历;年龄较大具有高中学历的参加"大专专业证书"培训;初中学历的参加成人专业中专学习。有自学能力的参加大专、中专自学考试;推选参加市举办的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培训班。并组织本区的会计培训班。截止1988年,全区已有335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使全区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82~1988年动力区财会队伍状况 (见表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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