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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九篇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五节 财政监察
 
      1979年,动力区政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财经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区财政科增加了财政监察功能。1980年,财政科设置财政监察员,开展财政监察工作。财政监察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财政、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遵守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受理和检查有关破坏财政制度,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以及因坚持财政制度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开展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维护财政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自1980年开展财政监察工作以来,当年检查了动力建筑维修工程公司滥发劳动保护用品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1981年检查了区卫生防疫站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1982年,根据中央、省市纪律检查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示精神,重点检查一些单位用公款给职工购买洗衣机、滥发服装、请吃请喝、购"礼品券"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自1984年开始,动力区财政监察工作重点转向每年一次的财务大检查工作。1 9 8 4年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4 3 O 7 2元;1 9 8 5年查出违纪金额212 000元;1986年查出违纪金额104 000元;1987年查出违纪金额208 961元;1988年查出违纪金额139 138元。通过财务大检查,严肃了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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