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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九篇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8年,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设立财政部,税收、财政、基建等业务"三合为一",统一由财政部管理,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分别主管税务、财政和基建业务。
    1961年8月,财政与税务分设,单独设立税务分局,局长1人,副局长1人,设秘书科、计会科、一科、二科。1965年10月3日,动力税务分局与香坊税务分局合并,成为香坊税务分局动力分所,设正副所长各1人,编制12人。1968年8月1日,动力区革命委员会接管动力税务分所。同年11月18日动力税务分所从香坊税务分局分出,成立动力区财税局,编制35人,领导职数4人。1971年9月,撤销动力区财税局,税务从财政分出,再度设立动力税务分局,全局30人,领导职数4人。
    自1972年起,税务分局机构逐步扩大完善。由1971年的30人,到1979年增加到50人,设秘书科、政工科、计会科,以及征收一、二、三科,设置两乡税务所,局长、副局长4人。1980年,人员增加到60人,1981年增设监察科,局长、副局长5人。1983年人员增加到122人,增设一个征收科。1984年增加到127人,增设征管科。1985年人员增加到172人,机构没有变动。1986年,设税政1~5科,以及监察科、征管科、计会科、人事科、秘书科和税务派出所等机构,到1988年底,因机构调整,人员编制为115人,局长、副局长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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