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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机电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动力地区的纳税户除少数国营企业和公社新创办的集体企业外,个体税户很少。征税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对经济情况稳定,没有记帐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采取典型户调查,用不同典型户做定等定额依据,每个行业确定3~5个等级,业户对号入座,实行定等定额征收。对虽有帐簿,但记帐能力差,经营情况不够稳定的个体经营者,采取业户自报,税务部门逐户审查,确定应纳税额。对帐目设置健全、入帐凭证真实可靠、记帐认真、不偷税漏税的经营者,采取查帐征收。凡设有专门财务机构、专职财务人员、帐目完整、认真执行财会制度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或机关团体、事业、部队等单位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计算税额、自行填写税款缴款单、自行送开户银行纳税。
此外,有代扣代缴,以及巡回征收、卡口检查和缉私等征收办法。
国家"一五"期间,在动力区建设了一批国家重点企业,为动力区开辟税源。1961年,动力之乡人民公社的税收范围较大,包括市属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虽然纳税户不多,但因工商统一税归区征管,所以入库税金达1527万元。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一些新兴产业处于调整阶段,市又将工商统一税征管权上收,归区征收的税种只剩下所得税、屠宰税、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和车船牌照税5种。当年税收额下降到299万元。1965年,经调整,生产稳步发展,税收开始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处于瘫痪,税收急剧下降。1971年,市再度下放税收征管权,归区征收的税种仍为1961年的6种。当年征收总额又上升到2705万元。比1961年增长77.1%。
1978年以来,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工作方面,税收出现持续增长的新局面。1984年以后,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采取税收扶植、减税、免税等办法积极培植税源,既增加了税收,又促进了经济发展。1975~1985年的10年中,划归动力区税收征管的范围与税种,基本上无大变化,纳税户和税款征收入库金额稳步增长。1975年纳税户为市属以下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与个体企业,共378户,纳税总额2 970万元。1978年,纳税户393户,比1975年增加4%,纳税总额3527万元,比1975年增加18.8%。1985年,市将国营企业创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税收征管工作划归区,纳税户猛增到3 217户,是1978年的8倍,税收总额增加到5 285万元,是1978年的1.5倍。1986年,市税务局改变过去按地区块块征管为按行业系统征管,成立了4个直属分局,按行业系统征管大集体以上的企业税收。动力区税务分局征管区属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税政一科负责区属国营企业和建筑业税;税政二科负责区街、校办企业的税收征管;税政三科负责乡镇企业,农、林、水办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税政四科负责城区个体税收、个体调节税;税政五科负责全区集市贸易的税收。调整征管范围后,1986年,动力区纳税户下降到1 999户,税收总额下降到1 225万元。至1988年纳税户又增到2 649户,税收总额2 484万元。1975~1988年动力区税务分局税收情况 (见表9-13) 动力区部分年份工商税收分项执行情况 (见表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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