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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九篇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
 
 
第四章 金融
 
 
第二节 信贷
 
      1956年,信贷业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和平办事处办理。至1988年,动力地区各专业银行均已办理工商信贷、农业信贷和基建信贷业务。
    一、工商信贷
    1956年,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和平路办事处成立后,办理工业信贷业务。国家"一五"计划期间,在动力区建成亚麻厂、量具厂及"三大动力"厂等大型企业。工业信贷是和平办事处的主要业务。1963年,为加强银行信贷工作,对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派出驻厂信贷员,实行驻厂办公,支持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为"三大动力"厂发放近千万元超定额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    1980年以来,在开放搞活中信贷业务又开展支持集体工业的发展,支持商业服务行业和为安置待业青年办厂办店发放贷款。信贷工作还深入贷款户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清理拖欠贷款,松动资金。
    工商银行和平路办事处成立30余年,银行信贷业务有了较大发展,工业贷款种类有流动资金贷款,临时贷款,中短期设备、票据贴现等19种贷款,工商信贷户156户,银行贷款余额9.3亿元。商业贷款余额1.82亿元。
    1980年以来,开办了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以及委托业务、代保管业务和租赁业务。每年贷款余额500万元,同时开展资金信用证明、信用评估、验资、经济担保等咨询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和平路办事处属于现金付差区域,现金支出大于回笼。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信贷原则,选准投向和投量,重点支持了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重型机器厂、量具刃具厂、绝缘材料厂、亚麻纺织厂、工程机械厂、林业机械厂、星光机器厂、带钢厂、香坊粮库、省医药站等16个国营大中型企业。贷款额由1984年分设时的42 269万元,1988年增加到99 114万元,增长1倍多,上述16户大中型企业贷款额占全部贷款90%以上,贷款种类由原来10种增加到14种,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中国工商银行和平路办事处部分年份各项贷款 (见表9-15)  1980~1988年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动力支行各项贷款一览表 (见表9-16)  农村信用社贷款一览表 见表(1)
    二、农业信贷
    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动力支行成立后,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筹措资金。发放贷款种类有国营农业贷款、农村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和社队企事业贷款4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有集体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承包户贷款和社员贷款4种。农行动力办事处1980年贷款额为1945万元,到1988年增加到3820万元,增加96.4%;农村信用社贷款由1980年的227万元,至1988年增加到1 270万元,增加4.6倍。到1988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9504万元,用于农业贷款744万元,乡村企业贷款208万元。推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基建信贷
    1957~1980年,负责基建信贷业务的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分行,主要负责对"三大动力"国家基本建设和重点建设拨款,1981年6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动力支行成立后,信贷仍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内,信贷量很小。到1986年,信贷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内,信贷投向主要是建筑业,企业须具备相应数量的自有资金,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调贷款的经济效果,用以支持动力地区的基本建设。1986~1988年基建贷款情况 (见表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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