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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支公司从松江省保险分公司分设出来,隶属市财政局领导,独立开展业务,各区保险业务统一由市支公司经营管理。
1980年5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和平路办事处内成立保险科,具体业务由市公司指导。科内设科长1名,职工4人。
1983年1月,动力区保险机构从银行和平路办事处分设出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动力办事处,设主任1名,职工9名,办事处下设企财科、财会科、理赔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1985年,为适应保险业发展需要,扩大了承保范围,在办事处内增设人险科和人秘科。
1988年5月,经上级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动力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动力支公司,职工28人,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动力区保险覆盖面由城市伸向农村,由国营经济发展到集体和个体经济,由财产保险发展到人身保险。1988年承保财产总额达25亿元,全区90%以上企业参加保险。参加长期人身保险达22.2万人,赔款和给付额共342.8万元,使全区受灾企业、家庭财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得到经济保障,维护了社会安定,支援了经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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