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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二篇 卫生
 
 
第三章 卫生保健
 
 
第四节 食品卫生
 
      1960年动力区卫生防疫站从香坊区分出后,食品卫生工作由站卫生科设专人负责,当时主要是贯彻商业部、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五四制"。
    60年代到70年代,本区食品生产加工厂点很少,食品卫生工作管理重点是检查生产部门的设备、工艺和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防止销售部门的二次污染。
    198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1983年区卫生防疫站设立食品卫生科,使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1983年7月1日,食品卫生法正式试行,全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始对商服、食品、冷饮等生产经营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患五种传染病者(肝炎、肺结核、皮肤病、伤寒、痢疾),立即调离现岗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上岗,食品卫生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管理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整顿,对不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单位必须设化验室或委托其他单位化验,对生产原料及成品进行批次检验。区防疫站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监测。在肉和肉制品的管理上,两乡和各农贸市场均设立检疫所和检疫员,加强检疫,并建立“索证”验证制度。到1988年全区11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乡均建立了食品卫生站,初步形成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网络。1986~1988年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见表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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