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8年11月前,动力地区公安工作属香坊公安分局管辖。设电工局街、和平路、哈平路、通乡街、前进街5个公安派出所。
1958年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下设政法部,统管全公社公、检、法工作。1959年12月,成立哈尔滨市公安局机电公安分局。分局机关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秘书室、治安户籍科、防火监督科、刑警队、侦察保卫科,辖有电工街、和平路、哈平路、通乡街、前进街5个公安派出所。编制85人,其中分局机关有干警34人,5个公安派出所有干警51人。
1960年1月,机电公安分局改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动力之乡公安分局。增设政治保卫科,将治安户籍科分设为治安科、户籍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左"的路线干扰破坏下,公安机关被严重冲击,动力公安分局干警先后成立"红色造反团"、"新曙光造反团”等群众组织。1966年底,东北林学院的"红色造反团”冲击公安分局并支持"新曙光造反团"夺取分局党政大权,分局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月,动力之乡公社武装部长带领军管小组,进驻分局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同年4月,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成立,统管公、检、法工作。1968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进驻公社保卫组,接替公社武装部军管小组,继续对公安分局实行军事管制。同年8月,动力公安分局干警被集中到海伦县办学习班,学习改造,至1969年4月19日结束,陆续回原单位工作。1970年12月,动力之乡人民公社保卫组改称动力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1973年11月,根据市委、市革委会决定,恢复哈尔滨市公安局动力公安分局建制。1975年5月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力公安分局军事管制小组。1976年大部分公安干警返回公安战线,动力公安分局的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80年动力公安分局由科级升为处级,并且将政工科升为政治处,增设纪律检查组。1988年,机构设有秘书科、治安科、刑警队、户政科、经济侦察科、技术科、防火科、政保科、交通科、预审科、内部保卫科、拘留所。局址在哈平路22号。公安分局辖有哈平路、大庆路、和平路、王兆新村、民生路、文政街、安乐街、健康路、建筑街、通乡街、进乡街、军民街、黎明乡、朝阳乡14个派出所和动物园、植物园两个治安派出所及1个工商民警队。定编246人,实有217人(含各派出所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