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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二章 公安
 
 
第二节 社会治安
 
      一、治保联防
    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其工作重点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1953年初,香坊公安分局按照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在所辖的动力地区组建了城乡治保会5个,设主任、副主任12名,有治安员120多名。1953~1957年,治保会向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关于镇压反革命、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政策,教育群众揭发检举伪警察、宪兵、土匪、汉奸和逃亡地、富分子,为巩固新生政权、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1958年11月哈尔滨市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治保会与新组建的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合并,在全公社设立36个治保调处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72名,委员108名,有治安员570人,分布在各工厂、公社所属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及农村各村、屯。企、事业单位内部还建立保卫处、科、股等机构,保卫队伍不断扩大。对戴帽的地、富、反、坏分子,被判处管制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监督、教育和改造工作。加强对危险物品、枪支、弹药、财务、重要物资仓库、集体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治保干部被当时的街道"造反派"揪斗,治保组织被迫解体。社会上结伙斗殴、故意伤害案件不断发生,秩序混乱。1971年,城市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治保会和所属居民委治保会、农村公社各大队治保会及各单位内保组织逐步恢复,但由于治保会成员心有余悸,实际没开展工作。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中央关于"大力整顿恢复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对全区治保组织进行了整建,做到"政治、组织、工作"三落实。经调整,增加了新生力量,到1979年全区建立治保会231个,共有治安员4662名。此间,治保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掌握、提供犯罪嫌疑线索,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群众利益。1979年,全区治保会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种刑事犯罪线索167件,经过工作,破获重大案件58起,一般刑事案件310起,协助公安机关抓逃犯23人。1980年开始,各街道治保组织,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从驻地大工厂抽出一定数量的职工,参加本厂家属区看门护院工作。到1984年,全区共组织看门护院巡逻小组1235个,参加人员4675人,使撬门压锁盗窃案件发案数下降,双职工上班有了安全感。1 9。87年,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力区成立了社会治安联防指挥部,由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区公安分局长任副指挥。各街道办事处设治安联防分指挥部,办事处主任担任分指挥,公安派出所长任副指挥,日常管理工作由派出所负责。同年,看门护院巡逻小组改为治安联防小组,全区共有1696个,专职联防人员133名,群众义务联防人员5384人。在管区内昼夜巡逻放哨,在城乡交界和犯罪分子经常活动的地段伏击守候,维护商业闹市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全区联防组共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235人,对预防犯罪、打击犯罪起了积极作用。1988年,全区治保会发展到233个,治安保卫委员4771名。区属125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公安处8个、保卫科80个、保卫股9个,设专职保卫干部492人。
    二、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    
    1959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机电公安分局成立后,在机构内设侦察保卫科,负责侦察破案,指导公社内各单位政治保卫工作,互相配合深挖隐蔽的反革命分子。由于"左"的思想影响,1960~1965年,全公社共挖出反革命案件19件19人。后经复查,有的案件已作改正,但对国家、当事人都已造成了损失。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经审判机关审结的21起24人反革命案件,有19件属错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平反冤假错案中予以平反,其余2件改为刑事案件。粉碎"四人帮"后,公安工作恢复正常。在打击反革命,进行政治保卫工作中,努力克服“左”的束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不误捕1个好人,也不给敌人以任何可乘之机。
    1959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机电公安分局成立,设刑警队,有干警7人,负责打击刑事犯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活动也不同。1958年"大跃进"以后,突出了打击流氓、盗窃、投机倒把、诈骗等犯罪活动。1960~1965年刑事案件共发生803起,破获666起,破案率达83%。"文化大革命"期间,杀人、抢劫、盗窃、诈骗、强奸、流氓等案件突出。1973年恢复动力区公安分局后,先后增设预审科、经济侦察科、技术科。到1976年干警队伍由1959年的85人增加到206人。粉碎"四人帮"后,由于十年动乱造成的恶果和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社会风气、社会秩序、道德风尚遭到严重破坏、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杀人、抢劫、强奸、卖淫、流氓团伙、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时有上升。为此,公安机关除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打击刑事犯罪外,在1981年贯彻"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精神后,进一步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特别是1983~1986年,在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大力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3年进行了三大战役。第一战役是从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末,连续打了3仗,共破案422起,收捕犯罪分子473人,收缴凶器290件,收缴脏款、脏物价值7万多元。经过"严打"斗争第一战役后,社会治安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1983年比1982年下降36.3%,治安案件下降42.2%;人民群众增强了安全感;保障了全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1984年8月至1985年末,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第二战役,共打了5仗、破案443起,收捕犯罪分子446人,收缴凶器209件,收缴脏款、脏物价值24.2万元。1986年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第三战役,采取开展“专项打击”战略战术,破案218起,收捕犯罪分子148人,收缴脏款脏物价值15.68万元。3年的"严打"斗争,为保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执行,为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1988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79起,破案163起,破案率达91.1%,是历史上较高的年份。
    三、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自建立公安分局以来均由治安科设专人管理。
    1959年机电人民公社辖区内的特种行业有14家,其中有9家招待所、1家旅店、3家刻字店、l家修表店。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特种行业范围扩大。出租汽车业、机动车修理业、剧毒物品使用、储存行业等,均划入特种行业管理。截止1988年,动力区有特种行业7种,452家。其中废品收购业104家、刻字行业7家、旅店业53家、印铸业64家、出租汽车业116家、机动车修理业72家、剧毒物品使用户36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特种行业都分别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对旅店业规定:要建立登记、出入、会客、值班值宿、物品保管等一整套制度,并要有旅客须知、凭证住宿。对印铸刻字业规定:印刷重要票证、刻制公章、印刷证件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印刻厂家或单位。对废旧业规定: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制定凭证收售贵重物品和重要物资制度。对剧毒、易燃、易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要制定贮存、运输、销售、携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出据购买、准运证明的规定。对出租汽车、娱乐场所规定:要严格履行申报登记、审批程序,对转出更名、合并等办理变更手续。对有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规定:要建立登记、发证、保管、使用检验制度。    
    对上述大、中型特种行业要求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小型特种行业建立治安员,定期检查、监督,严格控制行业阵地,以防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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