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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管理
1947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全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工作。动力地区是由香坊公安分局按申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的。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关于《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后,在动力地区普遍建立户口簿,开始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成人户口卡片,实行迁出、迁入、出生、婚嫁、收养、临时户口申报制度,使户口登记制度规范化。1953年,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归香坊区公安分局管辖的电工局、通乡、和平路、双榆树、朝阳等5个街公所和村所办理,共登记5515户、31 058人。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作进行,大批乡镇人口和复转军人进入城市,城市人口猛增。1958年1月9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9年12月,机电公安分局成立后,为了加强户籍管理,控制城市人口增长幅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审批制度,对进城条件、理由、单位都有具体规定,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猛增的趋势。
为加强城乡户口管理工作,各派出所民警划分各自担当的户籍区,分片管理户口,掌握千家万户的户籍情况。除作好日常户籍管理外,还坚持年终人口统计工作。
1984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各派出所开展了居民身份证登记和制证的各项准备工作。1988年,全区应登记和发放的241 266人的居民身份证全部登记、发放完毕。
二、重点人口管理
重点人口管理的对象,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
50年代,主要管理对象是反动阶级的社会基础,即"地、富、反、坏"四类分子。通过对"四类分子"的监督和改造管理工作,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利于巩固新生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开始对"五类分子"("加进右派分子)实行监督改造,重点管理。1959年全公社确定监督改造的"五类分子"共537人。其中:地主分子145人;富农分子140人;反革命分子63人;坏分子133人;"右派分子”56人。后来经过肃反等政治斗争,到1961年,全公社被改造的"五类分子"共421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给大批地、富、反、坏、右摘掉帽子的决定,1979年4月,给全区已改造好的187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给错划的"右派分子"全部平反改正。
70年代末到80年代,在新形势下,重点人口管理对象有了新的变化,主要是刑事犯罪可疑人员、危害社会治安的"三放"人员(即刑满释放、解除教养、解除少年管教人员)。其管理办法也有了根本改变,主要是帮助教育,疏导转化、掌握动向,以防再犯罪。1988年,全区有重点人口2229人,其中帮教对象1739人,经帮教已改好的对象115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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