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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二章 公安
 
 
第四节 交通管理
 
      一、机构
    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动力之乡中队,始建于1961年4月5日,是区级交通管理机关,隶属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队时,办公地址在旭升街49号。有干警21名,其中领导干部2名(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中队机构设文书兼事故处理和非机动车牌照发放1人,机动车管理民警1人,社会面宣传民警1人,两个外勤班16人。
    1962年、1964年两次充实警力,中队干警增加到30多人。办公地址迁到旭升街53号。中队机关和外勤警察设置没有大的变化,只是岗警由原省政府门前转盘道岗、和平路口岗两处,又增设了民生路口岗、旭升街岗等。“文化大革命”初期,部分交警被送进“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改造,警力大减。1970年充实15人。1982年又调入10人。同年,根据市公安局决定,中队改称为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动力大队,由股级升为科级单位。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有干警53人。1987年充实20名合同制交警,到1988年底,交通干警已达73人。大队部设文书1人,处理违章1人,处理事故4人。交通监察和交通宣传8人,考核员1人,外勤中队2个,各设中队长1名。
    二、管理
    1961年建立交警中队时,城区人口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较少,当时整个动力区主要在省政府门前转盘道、和平路口、通乡街口设交通岗警,并在和平路口设灯岗1处,其他都是巡岗。城区巡逻的主干道是和平路、大庆路、和兴路3条道路。郊区主要是哈阿公路、哈平(哈五)公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交通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加强了城市交通管理的法制建设。交通管理设施与装备开始向机械化、现代化、科学化方向迈进,交通岗警也随之增加到45人。灯岗除和平路外又增加大庆路岗,旭升街口也设立指挥信号,巡岗增设8处。对主要道路实行早、晚车辆限时与分流。对街道上的乱停、乱放车辆严格取缔。
    对全地区有机动车单位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是采取依靠有车单位领导和车辆管理干部,开展监察宣传工作。大队管全区,民警包片,深入有车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车辆抽检。为了全面加强二级街路和占挖道秩序的管理、整顿工作,根据市公安局决定,1987年4月,动力公安分局成立交通科,有干警10人。按照市政府综合治理交通秩序总体部署,与交警队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对有车单位开展"升级赛"活动。
    到1988年末,全区有机动车驾驶员7100多人,由8名交通监察和宣传民警包片管理。主要是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的"五包、三管、三挂"责任制(五包是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居民、部队包战士、党团组织包党团员;三管是管教育、管管理、管处罚;三挂钩是交通违章处罚与职工个人、单位领导以及单位集体三者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对所包片的职工、学生、居民、部队、单位经常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1988年8月,市政府在动力区召开了整顿交通秩序经验交流现场会议。
    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隶属关系在1978年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并在动力交警大队设5名干警负责动力区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
    动力区从有资料记载的1968年开始,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伤亡人数也不断增加。到1988年的21年中,共发生交通事故1208起,年均57.5起。共死亡380人,年均18.1人,共伤1187人,年均56.5人。其中,1968~1976年,事故次数由34次上升到74次,增长1.18倍,1977~1988年,事故次数由63次增加到92次,增长46%。1968~1976年事故率年均递增10.2%,1977~1988年事故率年均递增3.2%。1968~1988年动力区交通事故统计 (见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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