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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二章 公安
 
 
第五节 消防监督
 
      1958年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机电公安分局设防火监督科,负责对区管消防单位实行消防监督,具体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筑防火审核,开展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调查火灾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50年代至60年代,消防器材比较简陋,多数单位只配有钩、斧、水桶、沙箱、消防栓等。进入70年代后,各工企单位普遍配备了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泵等。哈尔滨锅炉厂、汽轮机厂、电机厂、星光机器厂、松江电机厂、东光机械厂等单位相继组建本厂专业消防队,增强了驻区大厂的防火能力。到80年代,消防组织更加健全完善,驻区大厂有专业消防队,中小企业、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居民委组成立自防自救组织,全区形成了消防组织网络。按照市公安局决定,防火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一级防火单位(驻区大厂、大学及重点防火单位)由市消防支队管理;二级防火单位(市属及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区公安分局防火科管理;三级防火单位(居民区)由公安派出所管理。
    1982年哈尔滨市发生"4·17"大火后,防火工作更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全市开展"三建六清"活动。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书记亲自抓,指定两名副区长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全区清完楼房524栋,其中清理走廊2627处,清理楼梯2812处,清理"老大难"栋号38处,占应清数的81.5%;清理居民大院85个,拔掉影响防火通道的私建滥建"钉子户"93户,拘留1人,罚款6人;打开防火通道168条;拆除堵塞道路的房屋180多平方米;新修道路37条,为安全防火工作打下基础。
    1980年以来,举办13期防火、灭火常识培训班,培训骨干2700余名。另外,在每年的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春、秋两季,都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从1980年到1988年末,全区没有发生重大火灾。和平路办事处所辖地区保持36年无火灾,受到省、市表彰。
    1988年,全区有一级防火单位25个,二级防火单位240个,三级防火单位2400个。
    1988年末,全区的防火设施有:防火水塔1座、防火水鹤3处、消火栓7处、灭火车4台、二氧化碳灭火器300个、泡沫灭火机2000个、干粉灭火器1300个、防火水池2处、防火砂箱590个、防火水桶550个、防火铁锹1100把、防火钩子850个。1971~1988年动力区火灾、火警事故统计 (见表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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