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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1月前,动力地区人民检察工作由香坊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机电人民公社成立后,1959年12月成立了哈尔滨市机电人民公社人民检察院。院址设在中山路25号。设有综合、批捕、起诉三个组,定编10人。同时,还成立了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
1959年初,机电人民公社成立政法部。区公、检、法三机关统归政法部合署办公。检察院对外名称不变,内部撤销了原有三个职能组,改为政法部的预审组,只履行批捕、起诉手续,不独立行使检察权。同年末,公、检、法三机关又恢复原建制,各自独立开展工作。
1960年1月,机电人民公社人民检察院改称动力之乡人民公社人民检察院。1963年1月,根据中央、省、市委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对口设置科室机构的原则,区院下设秘书、批捕、起诉3个科。同年9月,院址迁到和兴路2号(动力之乡公社机关大楼内)。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严重冲击了检察机关,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月动力之乡公社人民检察院被大专院校学生造反团接管。同月,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区检察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同年4月,区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保卫组。1968年8月,检察院干警先后到海伦县和呼兰县等地参加"学习班",到年末解除学习改造。
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从立法上取消了国家检察机关。1979年3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重新组建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设在动力区政府机关楼内。机构设置分刑事检察一科(兼管监所检察)、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办公室(兼调查研究工作)。定编21人,除正副检察长各1人外,检察员5人,工作人员14名。同时,恢复中共动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
1980年6月,增设监所检察科,人员增编到25人。1982年6月,人员编制达到33人。1984年4月,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人员编制为48人。1985年1月,增设政治工作科。至此,动力区人民检察院下设7科1室,即政工科、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同年5月,院址迁至哈平路11号(春华旅社),租用16个房间办公。1986年10月,院址迁至动力区农林街,租用中医学院22个房间办公。1987年升格为副局级单位。动力区人民检察院历任领导人名单 (见表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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