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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区志》
 
 
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79年,成立经济检察科。1980年11月,开始依法直接受理贪污、行贿受贿等侵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经济犯罪案件。1980~1988年共立案侦查各种经济案件343件。其中,立案侦察214件、起诉94件、免予起诉100件,挽回经济损失252万余元。
    1983年8月,查处有前科的屡犯田春雨。田因诈骗罪曾于197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又到处作案,诈骗、贪污1.4万余元,影响极大。1980~1988年经济检察案件情况 (见表13-8)
    1985~1986年,是受理经济案件最高年份。1985年2月查处香坊粮库保管员刘喜凯和门卫赵太岩合谋勾结,多次贪污、盗窃粮食5万余斤的案件;同年5月查处华夏贸易公司董事长鲍连友、总经理王兴国等人,以企业名义签订假合同,诈骗货款320多万元的大要案。这些不法分子乘改革开放之机,利用权力和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区检察院在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借调有工作经验的干部34名,充实经济检察科的办案力量。重点查处贪污、投机倒把、索取贿赂、诈骗财物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在1985年查处的41起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就有8起。1985年和1986年两年间受理的经济案件200件,占9年间查处案件总数的57%;其中,立案侦察的119件,大要案25件,起诉案件59件。
    1987年,受理经济案件32件,比1986年下降72%,立案15件,比1986年下降81%,其中大要案4件,比1986年下降84%。1988年受理的经济案件进一步下降,全年只受理15件,立案侦察10件,大要案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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